时间:2022-11-22 01:38:13来源:法律常识
我做了律师这么多年,遇到刚愎自用的委托人的机会终究是非常少的。原本是委托人对于法律知识不大清楚,才委托律师来代理案件的。如果自己明白,那就完全没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的。如果自己不懂法律,还要装出懂法律来对律师颐指气使的了,那么律师这个工作就没法做了。所以说律师接手的案件,如果客户不听律师的,自以为是,律师就不能这样委托人的案件。我这次就遇到了个刚愎自用的委托人了。
我与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我把诉状都写好了,也在网上立案了。我将相关书面材料交给委托人,让她送给法院。诉状两项诉讼请求。后来法官要求将第二项诉讼请求金额书写明白。我就通知了委托人过来明确一下第二项诉讼请求数额。委托人说她自己更改,她自己另行立案。结果她自己两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十七项!今天开庭时又变更为二十项!在她变更之前我就根本不知道。更奇怪的是今天开庭时,告诉我不要做庭审笔录,法官会给庭审笔录的。我告诉她我做了二十多年律师,一直开庭时有做笔录的习惯,我不会改变的。
开完庭,她要我拍照庭审笔录,我说不需要了,我自己都做了庭审笔录了。他向法院要庭审笔录,法官不允许。
庭审后我将庭审笔录发给她了。
法官说律师可以拍照庭审笔录,也可以发给委托人。但是如果委托人把庭审笔录再发给别人是不行的。所以我就不会把法庭的庭审笔录拍照下来发给委托人的,如果她在发给别人,律师就要遭殃了!律师也是弱势群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