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11:57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律师做,女性律师该何去何从】,以下3个关于【刑事律师做,女性律师该何去何从】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正午时分,收到友人发来的一条微信:
“我有个朋友今年刚过了法考,之前在检察院实习过,她对刑法非常感兴趣,我提起你,她问能不能问你一些关于女生做刑事律师的建议”。
我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特别是引申到“女性适不适合做刑事律师的问题”,决定写下这篇文章,也当作是自己近几年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以来的总结,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
01.
女性适不适合做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领域,关系到人的生命与自由。
我所接触的客户中,基本上首先考虑律师专业能力水平,其次考虑律师费标准。
要知道,刑事律师的大部分工作是阅卷和研究案情,“打斗”的武器来自专业,法庭不是比声音洪亮,而是看谁的辩点够准够狠。
这些都与性别无关,而在于你是否愿意花时间精力投入刑事辩护行业,热爱它,征服它。
如果硬要说性别,在我看来女性做刑事律师是有一定优势的,比如办案人员面对女性律师可能会更愿意接纳和倾听,当然前提得是你的观点足够专业。
02.
青年律师如何快速成长?
我一直认为,律师之间的差距并不在于工作年限,而是在于对案件的研究程度。
律师是一个需要终生学习的行业。
《刻意练习》这本书提到,年轻的医生有时候比年老的医生专业水平更强,因为很多时候年老的医生不愿意再花时间和精力去研究,而把事情交给助理去做,久而久之,专业能力就会退化。
而年轻的医生如果花时间去刻意练习,其专业水平定会超越年老的医生。
“师父领进门,修行看个人”,师父可以向我们传授待人之道、办案策略和专业知识,也可以在关键的时候给予点拨和指导,但更多的时候需要靠自身不断钻研、勤苦学习,这是快速成长的唯一路径。
03.
刑事律师收入高吗?
刑事律师收入看个人,刚出来的律师一个案件3-5万,有名气的律师一个案件上百万,每个领域的律师收入基本都是这个定律。
但刑事律师比其他领域律师不同的是,热爱刑事辩护的律师有时会愿意为了一个无罪的案件免费代理。
刑事案件是按件收费,不像经济纠纷看标的,刚出来的刑事律师收费往往较低,但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完全不亚于高收费的案件。
在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若你听到“刑事案件”仍会怦然心动甚至激情澎拜,恭喜你,你找到了热爱的方向,只要往这个方向不断磨砺,相信两三年后收入会有所改善。
04.
刑事律师的门槛高吗?
刑事律师做案件的门槛不算高,但案件做精做专的门槛高。
刑法四百多条罪名,每个罪名都涉及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如暴力类犯罪对法医鉴定要敏感,走私犯罪对海关法要精通,环境污染类犯罪对环保法要熟悉,网络犯罪对计算机信息数据要有研究。
目前刑事律师开始再次细分专业领域,也是基于不同行业领域知识深度化要求。
此外,办理刑事案件同样需要熟稔程序法,比如非法证据的排除、法庭质证发问都要求律师对庭审程序非常了解。
05.
刑事律师的案源从何而来?
相信大部分的律师一开始都是独自在大城市闯荡打拼,没有资源没有人脉。
律师行业的竞争确实很残酷,有的律师比低价,有的律师拼资源,但律师最重要的名片还是成功案例和口碑。
回看自己的案源,大部分还是同行推荐的案件比较多,“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同行间的合作,除了看中律师的人品,最看重的就是律师的实力。
这个实力不是名片上的头衔,也不是嘴皮子的功夫,而是扎实的办案风格和真实的成功案例。
因此,一开始没有案源不要慌,专心做好手上的案件,自会有案源闻声而来。
06.
如何办好刑事案件?
办好一宗刑事案件有时需要运气,更多的需要全身心投入。
全身心投入是你一遍一遍地看卷宗发现新的辩点,是你为了解决一个问题绞尽脑汁,是你愿意为了写好一份法律意见而翻遍所有的专业书籍,忘却了投入的时间,不计较律师费的多少。
每个成功刑事案件的背后都是汗水与艰辛,我曾经见过一位海关领域的顶级刑事律师,在办理一起走私废物罪的案件过程中,为了研究废矿知识,购买了大量的废矿书籍,在办公室研究数月,正是因为此般敬业精神和专业投入,案件在受到外部的极大阻力之下,仍取得无罪不起诉的辩护效果。
07.
律师如何做推广宣传?
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独特的宣传方式,个人认为宣传方式只要契合到自己的风格和兴趣就挺好,比如有的律师会选择抖音视频推广,有的律师选择办讲座,而我则喜欢写文章。
写作是一件回报率很高的事情,并不是说会直接带来案源,而是写作可以将知识进行转化输出,既对研习有帮助也可以让读者感受到你的专业化,一举多得。
08.
律师如何进行专业化创作?
说来惭愧,其实我的专业化创作并不多。
前几天有同事问我写作的技巧,确实有点难倒我。理理思绪,其实写作需要一颗好奇之心以及对专业领域的热爱,比如我对证据审查感兴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不自觉地就会花数月时间去研究案例,最终写成了多篇证据审查的文章。
写作是一种生活方式,当你有灵感的时候,一定要把它即刻写出来。
以上是刑事律师专业成长路径的一点建议,总得说来,刑事律师的成长路上需要热爱,需要孜孜不倦地投入与研究,需要对每个案件的极致负责,这是每个人都懂的道理,却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而我也还在专业化路上不断修行。
愿与君共勉。
作者丨刘思瑶
排版丨deer
校对丨岛岛
审核丨老斑鸠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另规定,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如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因亲友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羁押后,任何亲朋好友都见不到本人,这个时候家属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家人。事实证明,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已经是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最好选择。
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1、辩护人的责任
法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要了解的情况;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重点向其了解下列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四)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犯罪嫌疑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量刑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有无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
(七)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九)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以及其他侵犯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情况;
(十)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十一)侦查机关收集的供述和辩解与律师会见时的陈述是否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
(十二)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3、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章规定了律师在侦查期间的如下辩护工作:
第六十条侦查期间,律师接受委托后,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已查明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
第六十一条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应当告知其基本诉讼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有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的权利;
(二)犯罪嫌疑人有对办案机关侵权行为、程序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三)犯罪嫌疑人有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四)犯罪嫌疑人有知悉鉴定意见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五)犯罪嫌疑人有对刑事案件管辖提出异议的权利;
(六)有关刑事和解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强制措施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强制措施的种类;
(二)强制措施的条件、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三)强制措施期限的法律规定;
(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及条件。
第六十三条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侦查机关讯问方面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二)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更正的权利以及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的义务;
(三)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和辩解的权利;
(四)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获得从宽处罚的权利。
第六十四条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犯罪构成与证据方面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相关规定;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证据的含义、种类及收集、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无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并同时要求侦查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在案件侦查期间和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就实体和程序问题提出辩护意见的,可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出。对于非法证据,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予以排除的意见。第六十七条辩护律师应当对案件管辖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侦查机关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侦查机关提出异议。
第六十八条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
(一)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二)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三)无社会危险性;
(四)不适宜羁押。
第六十九条辩护律师对于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予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侦查机关及时处理,对不及时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对案件侦查结束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很多当事人家属不清楚案件啥时候能到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阶段当中检察院审查批捕程序和审查起诉容易弄迷糊,其实一个重要的标志是,案件进入审查程序后,律师可以阅卷了。而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候,律师还不能阅卷。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阅卷,律师通过到检察院阅卷,了解到案件有关的全部卷宗,通过研究卷宗,弄清案件的所有证据和当事人涉案的相关事实,并在会见当事人时,与其核实案件卷宗中的证据和事实。
通过分析研究这些卷宗,撰写有关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此罪还是彼罪,以及与当事人有关并有利的量刑情节等法律意见书,并提交检察院。同时可以到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见面,就案件的相关意见进行交流和沟通。
如果确定当事人构成犯罪,律师可以跟承办检察官沟通认罪认罚量刑意见,为当事人争取较轻的量刑。
在律师研究卷宗之后,如果认为当事人情况符合可不予羁押的情形或者可判缓的情况,也可以再次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以为当事人争取能够变更羁押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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