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13:45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刑事律师,合肥著名刑事纠纷律师事务所】,以下3个关于【的刑事律师,合肥著名刑事纠纷律师事务所】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合肥刑事案件找合肥专业刑事案件律师,不找合肥十大知名刑事律师
胡瑾律师告诉您:合肥刑事案件不找万金油律师,找合肥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刑事案件近亲属为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要及时找专业刑事案件律师,不专业律师东一榔头西一斧头,没有章法,可能误事!但是一般刑事案件,找普通的刑事专业律师即可,没有必要找特别知名的刑事大律师。特别不要找那些号称“合肥顶尖刑事律师”、“合肥刑辩第一人”、“合肥最好的刑事律师”、“合肥刑事律师第一人”!这些名头都是虚的,没有任何机构对这些称号进行认证。
一、找专业刑事律师
律师业务非常像医生为病人看病。小毛病可以找全科医生(过去的赤脚医生或小诊所的医生),但是严重的疾病就要到大医院,找专业医生,到专家门诊,找知名专家。法律事务,尤其是刑事案件一定要找刑事专业律师。
正如并非所有的疾病都要到大医院找知名专家一样,感冒发烧一般不需要到大医院,即便到了大医院,并非需要找知名专家,大医院也有一般的医生。小毛病完全可以找一般的年轻医生。
大医院有什么优势?专业医生!越是权威医院,医院内部的分工越细致,医生的专业越强!医生越有名气!
律师也是一样。现在法律越来越精细,越来越严密。万金油律师存在感越来越弱,越来越不能适应法律的发展。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大家知道,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后第一次会见,为犯罪嫌疑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般的律师会见仅仅是了解案情,给家属传个话。由于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律师会见后并不能把所有会见细节告诉委托人,因此律师这时就会陷入两难境地:不说案情吧,家属不满意,犯罪嫌疑人家属要有“知情权”!说了细节吧,又怕违规,不但律师协会、司法局会找麻烦,严重时办案机关办案人员也有可能采取不利于律师的措施。
其实,这些问题在刑事专业律师这里不是一个问题,刑事专业律师都有专门的培训,会根据案件情况,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
我想说的是,律师的会见不仅仅是让家属知道案情,更重要的是为犯罪嫌疑人普法。专业刑事律师会根据嫌疑人涉案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根据自己过去办理过的案件经验,知道类似案件办案机关重点关心的问题,向嫌疑人解释法律,提示此类案件被讯问时存在哪些“坑”,要及时识别这些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不要相信关系
很多人相信“关系”,想通过人情,找关系摆平自己的麻烦事,我想说的是,这时候,很容易受骗上当,耽误专业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最佳时机。
有些人正是抓住犯罪嫌疑人家属急于了解案情,解决案件这一想法,声称为当事人摆事进行哄骗。当事人少则被骗几千、几万多则几十万,而当事人为了息事宁人在明知受骗后也不愿声张,不敢声张,怕被打击报复。
三、推荐几位合肥刑事专业律师
专业化是未来律师发展的必由之路,安徽律师事务所专业化最早的恐怕就是我们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了。我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之初就高举专业化的大旗,成立了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又称“盈合刑事律师团队”。有人说我们是“安徽刑辩第一人”、“合肥刑事第一人”,这都不存在的,没有任何权威机构评选过“安徽刑辩第一人”、“合肥刑辩第一人”,律师,特别是刑事律师是否权威应该有他服务的客户说了算!
下面介绍盈合刑事律师团队的八位刑事专业律师,当然,盈合刑事律师团队远不止这八位律师,只介绍八位就是为了避免网友们误认为我在推荐“合肥十佳刑事律师”、“安徽十佳刑辩律师”!
1、胡瑾律师(金融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
2、汪良敏律师(税务犯罪、毒品犯罪)
3、邓国敏律师(诈骗犯罪、普通刑事犯罪)
4、王成律师(诈骗犯罪、未成年犯罪、性侵犯罪)
5、钟磊律师(金融犯罪、网络犯罪)
6、毛成战律师(刑事控告、毒品犯罪)
7、文俊律师(职务犯罪、普通刑事犯罪)
8、齐天律师(刑事合规、经济犯罪)
盈合刑事律师团队成立至今在胡瑾律师领导下,团队律师已成功为上千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近千名犯罪嫌疑人被减轻、从轻处罚或无罪释放。胡瑾刑事律师团队在毒品犯罪、职务犯罪、故意伤害(杀人)犯罪、金融诈骗类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皆有非常高的研究与造诣,取得了行业内外专业人士的一致称赞与认可。
孙裕广律师,广州律师,执业于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第一批入库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擅长精细化剖析案件。
主要承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多为共同犯罪的主犯辩护,主办的多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湖南·怀化丨新晃“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办理中)
2019年全国关注的重大案件,为邓法医辩护。
江苏·扬州丨胡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无罪)
胡某被指控挪用公款1480万元,一审阶段向法院、检察院提交三份法律意见书论证当事人无罪,案件开庭之前,检察院采纳辩护观点,撤回起诉,当事人无罪。
贵州·遵义丨贵阳市副市长吴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轻判)
一审阶段介入案件,以罪轻辩护为方向。
江西·南昌丨某资产公司正厅级老总焦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轻判)
检察院指控受贿数额525万,建议量刑10年以上,一审法院对其中的340万不予认可,一审判6年6个月。二审以完全无罪为辩护方向,检察院提出抗诉,仍认为要判10年以上,经过7次庭前会议和1次正式庭审,二审法院不采纳检察院的抗诉观点,改判6年,减轻半年。
贵州·贞丰丨某局局长涉嫌受贿罪一案(轻判)
该局长被指控受贿达300万元判10年以上的数额标准,一审阶段介入案件,以罪轻辩护为方向,获减轻判决。
广东·广州丨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 无罪)
本案属于“期货”诈骗的共同犯罪案件。李某被刑拘的第4日介入案件,成功在37天内阻击逮捕,获取保候审,之后向公安机关提交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案件不移送起诉,当事人无罪。
广东·佛山丨吴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无罪)
吴某被刑拘的第4日介入案件;以证据不足为由成功说服公安机关,吴某在关押的第20天释放,当事人无罪。
广东·广州丨朱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一案(部分无罪)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撰写法律意见书成功打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指控;一审阶段通过辩护成功打掉“寻衅滋事罪”的指控,打掉3宗强迫交易案、打掉2宗敲诈勒索案、打掉2宗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排位”从第2位改为第4位。本案5个罪名打掉2个。
江西·萍乡丨王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一案(轻判)
一审阶段介入。通过辩护,王某从检察院指控的“积极参加者”变为“一般参加者”,数罪并罚判2年7个月。
河北·邯郸丨郭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申诉一案(办理中)
代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前已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约谈三次,面对面或通过视频阐述申诉观点。
贵州·黔西南丨谭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轻判)
一审阶段介入。通过辩护,谭某“排位”从第3位降为第7位。
广东·化州丨蔡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办理中)
本案是村干部涉黑案,核心辩护观点是否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否定敲诈勒索罪,本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10份法律意见书阐明辩护观点。
内蒙古·赤峰丨“善林金融”分公司负责人赵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代理侦查阶段)
赵某是“善林金融”分公司负责人,公安机关没有依法认定赵某的主动投案情节,侦查阶段介入后,通过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论证赵某具有自首情节。
广东·广州丨某私募基金华南地区负责人覃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办理中)
覃某是某私募基金华南地区负责人,审查起诉阶段,区检察院认为案件构成集资诈骗罪(重罪),将案件移交给市检察院,并以集资诈骗罪对覃某进行审查。孙律了解审查方向的变化后,策略性地向市检察院出具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后市检察院采纳法律意见,将案件退回区检察院,区检察院继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近日孙律向区检察院递交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交证明无罪的新证据。
广东·深圳丨某私募基金华南地区负责人非法集资涉刑风险分析
平台爆雷后,对案件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作进行涉刑风险分析等。
广东·佛山丨郭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取保候审 缓刑)
当事人被刑拘的第3日介入案件,第17日成功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决郭某3个月拘役,缓刑6个月。
广东·深圳丨邓某涉嫌走私武器罪一案(轻判)
邓某被控与他人从香港走私枪支入境,查处17支。本案作罪轻辩护,判2年6个月。
广东·广州丨吴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缓刑)
吴某是某汽车配件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案的第一被告人。在检察院不认定自首情节的情况下,通过证据论证吴某符合自首的规定,并得到法院的采纳,获判缓刑。
广东·佛山丨康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轻判)
康某是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案的第一被告人,虚开税额一百多万元,价税合计九百多万元。本案作罪轻辩护,判3年6个月。
广东·广州丨钟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轻判)
本案致人轻伤一级(比二级重)。在起诉意见书认定抓获归案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证据,向检察院提交论证钟某符合自首规定的法律意见书,并得到检察院的采纳。一审阶段综合论证本案存在被害人过错、自首、赔偿情节,在没有获得谅解书的情况下,判9个月。
孙裕广律师依托办案经验,撰写刑事实务论文,是北大法律信息网特约推荐作者,撰文逾60万字,曾荣获广东省律协、广州市律协多项理论成果奖项,多篇实务论文收录于《刑事实务》《互联网 法律实务的思考》《广东律协》《广州律协》《广东律师精选集》、立法网、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法治报、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干部学习网、北大法宝数据库及各类专业论坛。
在实务界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系列论文包括:《涉黑犯罪辩护16个辩点及46个论证方法》《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3个无罪裁判要旨》《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P2P、众筹平台非法集资犯罪辩护方向与要点归纳》《P2P非法集资案法院裁判11个要旨归纳》《P2P非法集资案中如何为涉案员工提供辩护》《职务犯罪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0大要点(口供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全指引》等。
刊登在全国司法机关指导用书《刑事实务》的两篇文章:《P2P非法集资案法院裁判11大要旨》《涉黑犯罪辩护16个辩点及46个论证方法》
刊登在《广东律师》的非法集资系列文章:
刊登在《广州律师》的非法集资系列文章:
以下为孙律师精细化处理法律文书的范例:
孙律办理的其中一起涉黑案件的法律文书集合
孙律师装订整理后向司法机关提交的法律文书等资料
孙律师向司法机关提交文书的封面
以下是孙律师参加庭审辩护的情况:
孙律师在职务犯罪案的辩护席上
孙律师在新晃“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的辩护席上
孙律师在涉黑犯罪、职务犯罪案的辩护席上
孙律师在54人涉黑犯罪案的辩护席上
孙律师在诈骗犯罪案的辩护席上
孙律师在非法集资案的辩护席上
孙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刑事案件申诉
孙律师给小学生作法治、安全讲座
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的存在是为了能够满足刑事类案件发生后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在委托律师时可由当事人家属向当地专业律所寻求相关法律服务,选择律师最好对刑事辩护律师有所了解,北京十大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推荐(刑事律师)如下:
1、北京十大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李青松律师
2、北京十大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两高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迟玉莹律师
3、北京十大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元甲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李艳艳律师
4、北京十大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艾行利律师
5、北京十大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正己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战琪律师
6、北京十大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毕岚律师
7、北京十大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环球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刘劲容律师
8、北京十大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大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侯志孝律师
9、北京十大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京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张雪东律师
10、北京十大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李在珂律师
刑事辩护内容:刑事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情节辩护、很多当事人委托刑事律师是常见的无罪辩护,在委托律师时一般发生在审判阶段,当事人需要向法庭提供提供被告人无罪的证据,辩护律师在法庭发表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从而确保无罪辩护的成功。
刑事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不同辩护类型辩护方式是不同的,委托律师辩护往往发生在第二种情况,处于侦察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通常会出现在(1)侦察阶段(2)审查起诉阶段(3)一审阶段不同阶段的辩护费用也会存在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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