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55:0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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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北安市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辅警2名(男,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1名)。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四)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具有北安市户籍;
(六)聘用制书记员需要具备计算机基础技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报考聘用制辅警岗位身高1.75米(含)以上。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受过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全日制在校生不得报考;
(七)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八)聘用制人员的父母、配偶担任北安市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北安市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九)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情形的。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提前登录“北安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hhba.hljcourt.gov.cn/)”或北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北安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聘用制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填写后将:
①《北安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聘用制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
②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③毕业证照片;
④学位证照片;
⑤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有效期内可扫码);
五项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bafyzgk@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 姓名 手机号,例如:书记员 张三 133********。
(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
(三)资格审核: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北安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聘用制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特别提醒:信息不准确或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六)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及事项通过北安法院微信公众号及北安法院网http://hhba.hljcourt.gov.cn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2.招聘程序为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辅警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3.技能测试(体能测试)
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为打字技能测试,试题为语音试题,考生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测试一次;考生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70字以上(含70字)为合格,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
报考辅警岗位人员需通过体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测试标准按照《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
4.笔试
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行百分制。
5.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时,对人员资格进行复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最终以考试总成绩排名决定录取人员。
考生在北安法院微信公众号、北安法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重点为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三)公示。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关于录用递补
通过打字技能测试(体能测试)进入面试但未被录取人员,我院将为其保留一年成绩,一年内如所招录岗位有所空缺,可优先考虑对其进行录用递补。
聘用及岗位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北安市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一)工资待遇。参照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工资项目发放,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二)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须在考试当天下载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
2.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及体温测量,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
4.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医治。
5.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6.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7.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北安市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6-6421664、0456-6421665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北安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北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今日黑河
编辑:丹心
一审:商容祯
二审:马丹丹
三审:王超
法律顾问:华海微( 黑龙江边陲律正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的“在办案中真正把律师当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真诚尊重,真心支持”的要求,积极构建彼此尊重、平等对待,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近年来,北安市检察院积极履职,通过加强律师电子阅卷服务及管理、为律师解决异地阅卷难题,更好地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同时,邀请律师积极参与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及法律援助公益服务、公开听证等,进一步凝聚共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一、推行“电子卷宗”获律师点赞
“现在阅卷太方便了,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预约后,到服务大厅从提交材料到领取电子卷宗光盘不到5分钟。”近日,到我院申请阅卷的律师对我院的阅卷方式及周到的服务竖起了大拇指。
这是我院“最多跑一次”服务获群众点赞的缩影。一直以来,律师只能通过书面或复印案卷材料进行阅卷,有时碰到案件承办人外出办案或卷宗内容较多的情况时,需要来回多次跑,费时费力。而在复印阅卷的过程中,容易发生遗漏、画面模糊、材料泄漏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既浪费资源,又影响了办事效率和案卷材料的保密性。为此,我院启用了电子卷宗阅卷设备,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方面保障了电子卷宗系统的顺利、高效运行,缩短了律师查阅、复制卷宗的时间,让律师们享受到便利的阅卷方式,提升了律师阅卷效率。
二、实现异地阅卷律师“一次都不用跑”
推行律师网上阅卷工作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最大程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我院积极解决律师异地阅卷“难”,轻松实现“异地阅卷”。
在疫情防控时期,身在北安的律师到黑河阅卷难度较大,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综合业务部干警通过电话引导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案件绑定,上传相关委托手续的同时,立即联系黑河市检察院负责办理律师阅卷的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协助办理异地阅卷问题,得到黑河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顺利搭建起律师异地阅卷平台,一次跨越几百公里、往返需要7小时行程的异地阅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年来,我院接待律师阅卷59人,为律师免费刻录光盘 62 张,完成异地阅卷11次。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路”,为律师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三、深化检律协作提升法律援助水平
我院结合职责职能,搭建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律师参与公益服务,彰显律师社会价值,展现律师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律师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阶段的法律服务作用,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全覆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应援尽援,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受援人提供律师上门一站式服务。我院今年与蒋雪峰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援助公益服务合作协议》,为符合条件的相关涉案人员提供免费的公益法律援助服务。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加大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力度,创新检律沟通渠道,加强检律相互了解,增强相互理解,与律师协会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更加正当、流畅、有效的检律互动机制,提高司法履职能力,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共同推动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为平安北安、法治北安建设贡献力量!
日前,北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经缜密侦查,迅速行动,成功抓获一名命案积案在逃人员,为“平安之夏”大会战喜添战果!
案件回顾
1997年9月10日,北安市发生一起伤害致死案件,犯罪嫌疑人邹某持刀将人刺伤后潜逃,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历年开展的命案攻坚行动中,刑警大队多次对在逃人员邹某开展侦查缉捕工作未果。
近日,刑警大队侦查员接到特情举报称发现嫌疑人邹某的案件线索。刑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在对嫌疑人轨迹分析研判的同时,侦查员先后前往天津市、沈阳市、孙吴县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大量侦查工作,成功锁定嫌疑人邹某在孙吴县的藏匿地点,并将嫌疑人邹某成功抓获。经审,嫌疑人邹某对持刀伤人后潜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男,55岁,北安市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监制:徐晓岩
来源:北安市公安局
责编:丹心
法律顾问:华海微( 黑龙江边陲律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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