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59:4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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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永华,金融犯罪辩护律师,经济犯罪辩护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刑事律师,专注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企业家犯罪刑事辩护和诈骗犯罪辩护。与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重大金融经济犯罪系列案件)
目 录
一、 “违反国家规定“的扩张认定倾向
二、 “严格审查义务“的适用
三、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无罪辩护—— 基于真实案例分析
四、 结语
正 文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一个争议较大的罪名。有些案件判决中,银行员工未亲自办理抵押登记,最后贷款收不回来,法院据此认定员工犯罪;还有县联社贷审会成员因“没有完全准确掌握每笔贷款的风险”而认定犯罪;另有案件信贷员根据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作调查,因失职未查出来骗取贷款,最后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刑责,如此等等。这些判决对银行业从业人员来说无疑要求过高。
以下本文谈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中的关键问题,并基于司法判例谈刑事律师无罪辩护的方法。
《刑法》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达到一定数额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即构成犯罪分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个明显的倾向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判决对什么是违反国家规定,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扩张化趋势。根据《刑法》第96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