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律师刑事,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时间:2022-11-24 10:19: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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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郴州汝城法院多举措杜绝“法律白条” 筑牢社会诚信城墙
  • 被告人姚武龙等十三人涉黑案件在汝城法院一审开庭
  • 风劲扬帆正远航——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实
  • 郴州汝城法院多举措杜绝“法律白条” 筑牢社会诚信城墙

    8月23日,原告徐某甲一行当事人为感谢汝城法院判决执行赔偿款到位,来到汝城法院送上“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 图片来源:郴州日报

    汝城法院刑事庭在汝城思源学校开展贩毒案件巡回审判。 图片来源:郴州日报

    执行警务平台远程遥控执行工作。图片来源:郴州日报

    “执行工作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执行干警必须攻坚克难,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决不让法院的判决成为‘法律白条’。”这是郴州汝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井瑞常对执行干警说的一句话。

    一直以来,郴州汝城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了大力倾斜。2015年以来,该院紧紧围绕狠抓执行建设、树立执行权威、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四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涉民生执行等专项活动,大力推进执行警务指挥中心建设,不断创新执行机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工作呈现出良好新局面。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45件(含旧存75件),执结474件,执结率达73.49%,兑付执行标的款1653.734万元。

    加大力度惩戒失信人员

    2016年7月8日,该院执行局的电话响起:“是汝城法院吗?我是朱某某,银行的人说我被纳入了失信名单,不能提供贷款。你们赶紧把我撤下来,我现在去找你们缴纳执行款”。凭借着失信惩戒手段,当天下午该案就顺利执结。

    该院按照以纳入为原则、以不纳入为例外的要求,将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当中,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惩戒、威慑和引导功能。2015年以来,共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07名,其中37名失信被执行人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撤销。

    打击拒执犯罪威慑“老赖”

    2016年3月6日,该院刑事审判庭庄严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结果下来,宋某某哭泣地说道:“我错了,我不该心存侥幸,如果当初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我也不至于沦落到今天的地步”。

    打击抗拒执行犯罪行为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任务,该院执行局在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对拒执犯罪发现一件、移送一件、惩处一件,促使更多的“老赖”敬畏法律,履行义务。截至目前,该院执行局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的案件51案60人次,现已结8案10人次;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案2人,现两案均已判决,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威慑力。

    同时,该院不断强化财产申报制度的适用,充分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打击“老赖”,2015年至今,该院采取司法拘留53人次。

    依靠科技手段搭台唱戏

    “局长,我们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平安银行的账户有存款2万余元,可以进行冻结。”“好,立刻进行冻结。”这是该院执行局查控员与局长最经常的对话,也是最普通的一幕。

    该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目前,已实现了对“湖南公信”“湖南信用”和“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的公民信息和工商登记查询,全省 “点对点”和全国“总对总”司法网络查询全覆盖。现有司法查控电脑3台,所有执行案件立案后首先运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拉网式”财产查询,一定程度改变了以往“地毯式”搜索和“满行转”“跑断腿”的人工查询财产模式,极大地提升了执行效率。

    2015年至今,该院对被执行人申请查询财产10300余次,反馈信息9000余条。同时,配备了6台执法记录仪、10套执行单兵用于证据固定,投入70.75万元建成了执行警务指挥平台系统,已于6月29日投入使用,系全市首批建成的基层法院之一。执行信息化建设有效搭建起了科技的平台,提升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了执行快速反应能力。

    专项治理行动服务民生

    “谢谢法院帮我们俩要回了拖欠两年的工资,这下过年不用发愁了。”在法院强硬的措施下,一场郭某某拖欠李某某、黄某某劳务报酬长达两年的案件就此执结。

    2015年至今,该院开展了涉民生执行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百日执行大会战等执行专项行动,以专项活动为抓手,狠抓执行效果,力促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去年,该院受理涉民生案件13件,其中排查清理旧存5件,新收8件;执行标的99.874万元,执结12件,结案率92.3%。今年4月以来,该院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专项行动。经过两个月的清理,整理出执行款项台账,并进行认真核实,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目前共发放执行款35笔,合计116.1803万元。

    同时,汝城法院不忘推行司法救助服务民生,积极协调争取司法救助金,依规严格审核救助对象。2015年至今,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免交诉讼费18.8万余元,对18名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万元,传递了司法人文关怀,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

    加强宣传营造诚信氛围

    破解执行难题,必须要强化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各自司法宣传平台的价值导向功能,阐明拒执行为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可以通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展开针对性宣传,以达到惩戒教育效果。

    2015年至今,该院邀请媒体参与案件执行、进行跟踪报道,在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3篇;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通报重点的执行案件情况;组织了由法院牵头,律师、当事人参加的座谈会3次,共同探讨执行难题的“破解之道”;与汝城县电视台的沟通协调,开设涉民生案件执行专栏,报道了2起拒不执行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园入企走村串户宣传执行法律法规,发放如实申报财产、拒不执行的危害等资料共计40000余份,既给全县群众普及了法律,也促进了社会诚信体制的建设。

    2016年是落实“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开局之年,要打赢这场攻坚战,执行工作面临各种挑战和困难,形势十分严峻。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该院将继续创新执行方式,围绕重点深化联动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拒执犯罪的打击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深挖系统内部潜力,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来源:郴州日报 胡刚 李纯贵 )

    汝城律师刑事,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被告人姚武龙等十三人涉黑案件在汝城法院一审开庭

    【2022年第95期】


    2022年7月5日至7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姚武龙等十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一案。

    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为确保庭审有序进行,汝城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证据交换,解决了案件程序性事项,并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实现了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了各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合法权利。

    庭审结束后,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该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家属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供 稿」朱沛静

    「编 辑」谭 娟

    「编 审」杨 胜

    「初 审」范家文

    「终 审」张 梁

    风劲扬帆正远航——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实

    近年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福江一班人的带领下,打造“智慧检察”,实现检力下沉 ,破解队伍发展难题,三措并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该院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全省基层院建设示范院,荣获了汝城县优秀领导班子、综合绩效评估优秀单位、郴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先进检察院、湖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技能比武个人十佳全能等先进典型。

    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守土有责】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李福江检察长深入汝城经济开发区调研

    近年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践行“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在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近三年来,该院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82件497人,提起公诉581件786人,立案查办本地职务犯罪案件31件4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0件29人,渎职侵权案件11件13人,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10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人,立案监督的“毒辣椒”案件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黑网吧”案件,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响良好。

    围绕汝城县“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案时机和方法上坚持“三个考虑”、“四个避免”。在办理东岗岭风电场项目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时,充分考虑项目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结合犯罪嫌疑人(单位)主动投案、认罪悔罪的情节,报请市检察院批准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互联网 检务】打造“智慧检察”

    控申干警在进行qq视频接访

    近年,该院投资500余万元建成了一流的信息中心机房、办案工作区、侦查指挥中心、阳光检务大厅,完成了楼宇系统、涉密信息网络、非涉密网络等建设。今年又投入80余万元集中采购了电子取证、侦查技术等一批办案专用设备。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和统一业务运用系统的推广使用,该院不仅实现了信息资源全员共享,而且不断促进了办公办案的规范高效快捷。2016年荣获了“全省检察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

    严格落实检务公开相关规定,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推行案件公开审查,邀请办案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对32起拟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今日头条、一点资讯、APP手机客户端等11个自媒体平台,不断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检力下沉】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濠头乡宝沙小学开展“大手牵小手”结对活动

    深化阳光检务,建成了集信访举报申诉、行贿档案查询、律师接待、案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询“五位一体”的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两年来该院控申接待室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和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

    近年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相继在热水镇、九塘江社区、县经济开发区等地建立了检察室和检察民生服务站。为实现检察工作在基层的全覆盖,该院还建立多个检察联络点,开展下乡办案、带案下访、案件回访等“巡回检察”活动。三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各检察室、检察民生服务站和检察联络点的阵地作用,走访群众3000余人次,免费发放资料11万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00余次,化解各类社会矛盾46起,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12个。此外,该院坚持精准扶贫、精准发力。通过开展“一进二访”活动,与精准扶贫村帮扶结对,帮助农户发展种植、养殖业,变“输血”为“造血”。筹集资金6万元,抢修因暴雨多处蹋方的入村公路,方便群众发展生产及通行。

    【机构整合】勇破队伍发展难题

    部门整合后干警在集体研究案情

    “案多人少”、“机构多人员少”、“官多兵少”一直是困扰和制约基层检察工作的瓶颈,近年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合改革试点院为契机,将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四局三室”,使得内设机构设置更加精简,检察权配置更趋合理。

    通过改革,该院实现了机构上“三精减”、职能上“三强化”、效果上“三提升”。精简了8个内设机构,精简幅度达56.3%;中层干部由原来的32名精减为14名,精简幅度达56.3%;管理层级由3个精简为2个,一线办案人员增加到74.1%。强化了法律监督,强化了自身监督,强化了办案力量,通过内设机构整合,实现了业务骨干“传帮带”,中青年干警“挑大梁”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了忙闲不均、事无人干的局面。郴州市委政法委对该院内设机构整合改革的成功经验作了重点推介。(此文稿摘自《三湘都市报》)

    撰稿:祝志方, 编辑:周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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