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6:39:54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律师立功,救人救到底】,以下3个关于【刑事律师立功,救人救到底】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立功、认罪认罚、退赔等属于二审期间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辩护律师应对这些情节精确掌握,二审改判并非不可能。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金某巧、金某涛结伙某2、某某在无真实业务的情下,以支付开票的方式,让上海市15家公司向其控制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1,506份,价税合计币174,126,595.23元(以下币种均为币),税款25,300,445.3元。经审计,截止2017年8月,实际认证1,348份,抵扣税款22,719,769.41元。期间,金某巧、金某涛等人在无真实业务的情下向100余家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税款合计2,000余万元。
二审判决
原判认定金某巧、金某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分,定性准确,审判序合法。鉴于二审审理期间,金某巧的辩护人提交了新证据,可认定金某巧劝说并陪同郎华投案,具有立功表现;金某涛在家属帮助下,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故可对其二人进一步从轻处罚。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微 种昂 “我原来在北京市局工作,也在部干过,后来辞职出来做了律师;爱人在部办公厅,姐姐、姐夫也在部,儿子同样在系统。
你的事,我可以帮你‘铲掉’,保你平安”……
2016年,央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子集团)子公司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下称:运输公司)时任总经理,因涉及内幕交易案被调,经人介绍后与一位叫洋的北师联系。
如文章开头所述,洋自称有“多密切的关系”,可以把部门调内幕交易的事“铲掉”,帮其免除刑事责任;如果被刑事拘留,他也能马上将取保。
为此,洋开价要收500万元;讨价还价之后,给了他300万元。但这笔钱并未打入洋所在律所的账户,而是洋本人私下收受了;同时,双方也未签任书面协议。
2018年,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对予以刑事拘留,此案后经起诉、一审、二审序,被判有期刑6年,并罚金2000万元。
及其家人,认为被洋所骗,向其索还300万元未果。文氏及其家人遂报警。2021年1月,洋被刑拘,后亦经起诉、一审、二审序。
2021年12月,北京市三中级,以不开庭方式审理,最裁定维持区此前的一审原判,即洋被判犯罪,处有期刑12年。
2022年1月,数位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洋律师从业有二十年右,先后在北京多家老牌知所执业。该事件成为了北师行业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
国企总经理 内幕交易大赚1894万元
洋一案,最初源于任公司总经理、事等职的内幕交易案。
,男,1957年9月生。
2013年7月,国资委所辖央企之一中国电子集团,拟将运输等旗下专业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深圳市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32.SZ,下称:深达A)。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030.SH/06030.HK)受托后于2014年2月25日制定资产重组方案,明确深达公司并购运输公司,以及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3家公司。
证监会事后就案出具的“案件调结报告”等材料显示:
“深达A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属于证券法67条规定的重件,为证券法75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2月25日至5月23日。为深达A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运输公司总经理,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清楚运输公司改制工作是深达A资产重组的前提。不晚于2014年4月29日,就已知悉运输公司改制工作基本完成,深达A资产重组事进一步推进的事实。
2014年5月22日,深达A布“正在筹划重”,布从5月23日开始停牌。当日,深达A收盘于每股8.79元。
则在停牌之前的2014年5月5日至22日,指使他人使用多个账户,累计购入深达A股票192万余股,成交金额共计1630万余元。
2014年11月18日,深达A复牌。
复牌之后,股票连续4个涨停,到当年11月24日,盘中摸高至13.74元/股。至2015年6月3日,在疯狂的“大牛市”崩坍前夕,深达A最高到31.6元/股。
(2014年1月初至12月初,深达A股价走势图。图片:网截图)
事后,证监会认定,耗资1630余万元买入的这些股票,获利约为1893.97万元,盈利幅度116.20%。
案件线索移交 求助律师洋
内幕交易一事,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究竟是时,并作出过怎样的行政处罚决定,证监部门迄今未有公开披露。
但是,案的材料显示,最晚在2015年7月,证监会就将他涉嫌内幕交易一事的案件线索,移交给了部。
并且,移交部之前,证监会找进行过调了解。在证监会调阶,还到过他实际操控的股票账户的开户人家中,试图进行“串供”。
部在接到证监会移交的线索后,于2015年7月23日,将关于对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犯罪问题处的通知书下发给北京市局经侦总队。
同年7月29日,北京市局经侦总队对此案立案侦。
2016年4月右,在获知自己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调后,开始四处找人。
材料载明,他的友人则的证词称:2016年5月右,“因内幕交易的事托了好多人觉得不靠谱,问我认不认识证监会、部或者北京经侦的人。我说我不直接认识,但是我认识一个律师,这个律师原来在北京市局工作,有部背景,于是在谈论完这件事的当天晚上我就带着去见了洋。”
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彼时的洋,是北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一度是部直接管理的律所之一。
律师事务所事后出具的材料也显示,洋是2013年2月6日入职该所,担任专职律师(合伙人)。
洋称可以把事“铲掉” 收钱300万
、则与洋的这次见面,是在洋家附近的一家咖啡馆里。
材料显示,在这次见面中,向洋介绍了自己的情,想让洋找人帮忙疏通一下关系。
则的证词称,洋听完介绍后没有表态,“我感觉他不懂内幕交易的事情,他当着我们的面给一个人打了个电话,但是对方没接。十分后对方回电,接完电话后洋让我们先回去,说给我们找人。此次见面(和洋)没有签订律师委托协议,洋是以朋友帮忙的身份谈的此事,通过洋的关系为疏通一下,让能够免于刑事处罚。”
则还称,他与洋在认识之初,张就介绍他们“一家都是”,他在当律师之前在北京市局干过,他“爱人、姐姐、姐夫都在部工作”。
也讲到,洋称自己原来是北京市局二处的,辞职出来做律师,他们一家子都是干的。
几天之后,洋邀约则与两位警官吃饭。
材料显示,其中一位警官的证词称,他和洋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另一位警官是部门中负责涉证券类案件审的——后者在从警之初,是他的弟。
这位警官的证词称,在一次见面时,“则说他一个朋友被深圳证券局审了一下,在北京被转到(北京市)局,想咨询一下这类问题的性质、涉及罪名,处罚重不重。我跟则说如果涉及的是证券类的问题有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罪,别的没说。”
另一位警官的证词则称,在“吃饭过中,挺瘦的男子(即则)问的案子是不是我这里管,我说这个案子有,但我不是案子的承办人。挺瘦的男子还想问的具体情,让我帮他忙。我回答这个案子不是我负责,按规定我也没权力过问,而且我也没办法办。之后就是闲聊……”。
则提到,在一次见面时,“两位警官只是说知道这个案子,但是对这个案子没有任表态”。
这顿饭局的二天,洋打电话给则,表示他能办好一事。
胡遂约好、洋,三人再度会面。再度会面谈的就是:“铲事需要多少钱”。
洋开价500万,还价到300万。
则的证词称:在商讨价钱的过中,“洋承诺一定会把的事铲干净,洋还解释铲干净的意思就是不被判刑,但是肯定会介入这件事,也会找了解情。说他要是进去跟洋没完,洋说如果这事办不成,300万元如数退还,说他这次基本上不挣钱,这些钱都会因疏通关系给出去。”
这300万元中的240万,是在2016年5月9日,以转账形式汇入洋的个人账户;另有60万是给的现金。
根据则的证词,洋在收到这些钱后,拿着律师委托协议找签。但是,则认为,“如果签订了律师委托协议,事情的性质就变了,就不是通过洋铲事,而是以洋律师的身份来处理这件事。如果事情办不成,钱肯定也退不了,就没签。当时让洋写收条,洋说他找人请托办事送钱、送礼是违法违规的,签了收条就是罪证,所以也没签。”
多位受访的律师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按照律师行业规定,即使当时和洋签署了律师委托协议,洋也不能用其个人账户收款,而只能通过他所在的律所的对公账户收。
还有一件事情值提,工商资料显示:就在2016年5月,请洋帮忙“铲事”的这个月里,被进一步拔擢,成为了运输公司的事。
洋称事“铲完了” 两年后却被捕
在2016年5月9日收到钱之后不久,洋又带着则和前述的两位警官吃饭。
这次饭局,本人也到场了。
则的证词称,在饭桌上,表示,内幕交易一事和他没关系。其中负责涉证券类案件审的位警官,“打断他的话说这事肯定跟有关系,如果觉得没关系,必拿出证据来,后来话题就岔开了。洋说把人都带来了,一个是管这件事的人,一个是领导,让我们放心。”
这两位警官的证词也提到了这二场饭局。
此前与洋相熟的警官说,“案件在我们单位审,洋在我不知情的情下安排到场,我认为洋是对我不负责任”。然后,他和其同事直接说,“的问题我们管不了,说完我们就走了。”
负责涉证券类案件审的位警官也称,“见面后我没让对方再问,上来我就说了我不是案件办案人,我们什么都做不了。说完后气氛就不愉快了。”
两位警官均表示,他们跟洋的这两次见面,都没有送钱物的问题,他们也没有为洋在案上过问过。
则说,2016年7月之后,每两个月他和就会给洋打电话,询问案件的进展。
也就是从2016年7月开始,洋的执业情,连续发生了转变。
2016年7月1日,他退出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同年11月15日,他转到北京市天律师事务所执业。
不到一年后,即2017年8月11日,洋又从北京市天律师事务所转到了北京市师事务所执业。
则最后一次给洋打电话问的事情是在2018年的春节。彼时,洋回复说,的事“铲完了”。
工商资料显示,2018年1月10日,已经年满60岁的,退出了运输公司的事会。
三个月后,2018年4月11日,北京市局经侦总队在首都机场将抓获。
被囚录刑6年 文家要洋退款未果
被警方控制之后,他的家人就找到了洋。
家人问洋,的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人都进去了他怎么都不知道?
洋说,该找的关系都找了,他是有身份的人,不会文家人的,并让文家跟他签律师委托协议。
则和家属商量后认为,“委托协议不能签,签了300万就不好要了”。并且,此前“找洋铲事,洋什么也没办”,甚至“被局拘留,洋(却)对情一无所知”。他们觉得,洋“不靠谱”。
2018年4月17日,的家则又一起找到洋,要求他按照之前说的,“办不成事全部退款”。
则称,洋一文家商量好了怎样还钱,“洋提出虽然被拘留,但是他花钱帮办事了,提出还150万、200万,的家属不同意,最后我提议一次性还款250万,开始洋说行,但后来一直拖着没还。”
2018年7月1日,的姐姐又找到则,则当面给洋通了电话,“洋表示不会还款,当时有通话录音。”
洋为什么不愿意退款?洋后来被警方采取强制措后有数次供述。
2021年1月3日,洋称,只收到则转来的240万元,没有收过60万元现金,
“这240万元我托人办事了,但我不会说钱给谁了。其中120万元被以赃款为名罚没,另外120万元被我花了。我去澳门用的不是这笔钱,100万元给我媳妇了。我没此事给钱。”
洋还说,“则在出事之后向我提出退还办事的钱,但我钱不够,所以一直没有还。”
2021年1月13日和同年2月5日,洋都提到他收的的钱里,拿了100万给了他的妻子——银行转账记录,也证实了此点。
至于其他的钱,洋称,“我去澳门‘玩花了’(意即输掉了)。这些钱我没有用于与案相关联的人身上”。
洋的妻子和他在律师事务所时的一位助理的证词也都提到,洋有的惯,甚至他还找助理借过钱用于。
洋经的这位助理还提到,“我听洋说他在北京市局、部工作过,爱人在部办公厅、姐姐是部交管局的,儿子在禁毒系统”。
涉内幕交易一案进入、阶之后,2019年6月18日,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犯内幕交易罪,处有期刑6年,并罚金2000万元。
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上诉。
2019年9月27日,北京市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被投诉、举报 洋最获刑12年
早在案件的一审阶,就向揭发举报洋存在重大的行为。他的辩护律师认为,这“应被认定为立功表现”。
北京市二中院对此不予认定。
二审阶,的上诉理由中再次提出,他揭发洋涉嫌犯罪,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对此,北京市高院认为:“在接到深圳证监局调此案后,误信他人能解决此事并给予他人巨额钱款,本人的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其检举揭发他人收取其办事用涉嫌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与此同时,的家人也向局和律师协会等部门投诉洋。
2018年7月23日,北京市区律师协会接到了家人对洋的投诉,反映洋存在私自收的行为,区律师协会后来将此报送至北京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律协作出决定,给予洋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律处分,并建议行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区局,也是在2019年7月23日受理了家人的投诉。
2020年4月23日,区局以洋涉嫌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律师服务的违为予以行政处罚立案。
同年4月24日、5月20日,区局对洋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区局认为:“洋私自接受委托、收取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共和四十条(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为处罚办法十条(一)、(二)的规定。洋违法涉案金额巨大,且在本处期间,对违为不予纠正,属于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的围内从重处罚。”
2020年6月17日,区局决定,给予洋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
更严重的则是家人向警方的报案。
2021年1月3日,经联系,洋向警方主动到案。
随后的调阶,根据洋的供述和他家人的证词,洋的“显背景”这才揭晓:洋的确在部工作,但没有在工作过。他的妻子则是在部门的文印室工作,2015年即已退休;儿子是一家研究所的职工。
对于洋一事,他的家人知道“大概有两三年了”。
洋案后来进入、阶。
在北京市区一审开庭时,洋当庭:“我收到了240万元转账和30万元现金,除去给(北京市)二中院的120万元(被以赃款为名罚没),我一共拿了150万元。则只给了我30万元现金,则自己拿走了30万。录音中则说退300万,我没有反驳,是顾及则的面子。”
不过,对于这一数额的辩解,区未予采纳。
2021年9月29日,北京市区一审判决,洋犯罪,处有期刑12年,罚金币12万元;同时继续追缴洋的180万元。
洋不服,提起上诉,他上诉的理由之一仍然是,对于240万元的转账无异议,但是“从则处仅收取了30万元现金。”
负责二审的北京市三中院认为:“洋与被害人商定办事共300万元,其中6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后洋从则处取得60万元现事实,有被害人的,则等多名证人的证言、录音等证据予以证明;被害人亲友催促还款时,洋对本应归还300万元的金额并未提出过异议;关于是否收到过现金,洋的供述前后矛盾。”
2021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最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本文经「」原创认证,作者经济观察报,访问yuanben.io询【4PFE83CU】获取授权信息。
讲好检察故事,治精神
“
人找回房子,送丢弃的孩子回家;揭开水管破裂之谜,出假立功背后猫腻……检察官是利的维护者,是法律监的执行者,是美好生活的守护者。南京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的“检好故事”专栏,将通过一个个办案故事,诠释新检察工作新理念,展示南京检察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执民的生动实践。
一起的酒后驾车案,开庭前被告人出示了立功证明,到底是确有其事,还是造假?鼓楼检察官揭开了这起“ 立功”后面的事实。
醉酒驾驶,他又救下落水者
2020年9月24日,鼓楼区以危险驾驶罪对应某提起公诉。应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摔倒在地,群众后报警,其血液酒精含量为 255.6mg/100mL血。应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自愿在值班律师帮助下签署具结书。
这是起的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开庭审理后即可告判决。谁知,法庭审理期间,辩护人向请期审理,理由是“应某9月26日在某公园内救下落水群众,如果证属实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辩护人还提交了被救人员的手写感谢信和送锦旗照片。
办案检察官得知后,立即调取相关材料。看到感谢信,办案检察官就感觉到不对劲。通常来说,感谢信以感谢为主,但这封信中基本都在事实,似乎在刻意强调过。随后,办案检察官与联系,要求尽快调此事。半月后,出具情说明:9月26日,应某救下落水群众,有落水者、报警人、环工的证言证实,另有接警单能够佐证,同时对应某和事发前一个月内的通话记录进行核对,双方没有通话记录。将上述情说明连同证据材料一并移送给鼓楼区。
这一看,疑点更多了。虽然各证明材料齐全,不管是落水者证言也好、报警人证言也罢,一切太完美了,每个环节都衔接得很位,被救人员在当面感谢以后,一时间专门制作锦旗、写好感谢信,立即前往寻找救人者,似乎提前安排好一般。
补侦,检察官多疑点
为弄清真相,办案检察官决定自行补侦,她带着助理赶赴事发地看。被救人员称自己是钓鱼时不小心落水中,但事发公园是禁止垂钓区域,且钓鱼落水位置正处公园值班岗亭对面,如果有人钓鱼很容易被值班,这一情也得到了周边垂钓者的证言证实。
办案检察官和助理再次看钓鱼落水点位置。该处区域全是湿土及大块不平整的石头,一般情下站立都较为困难,更别说钓鱼了。办案检察官心中有了初步判断:救人背后极可能另有隐情。为印证自己的判断,办案检察官前往相关部门调取监控,却落水地点恰处公园监控盲区。询问事发当天的保洁人员,其表示,自己只看到有人救人,但被救人员身上似乎并没有湿透。
根据种种疑点,办案检察官猜测这有可能是为了减轻处罚,自导自演的“假立功”行为,需进一步侦。与此同时,她心中还有疑惑:这类情中,落水者与救人者之间往往会事先联系商量细节,但根据先前证情来看,应某和事发前一个月内并无通话记录。
办案检察官推测,极有可能还有三人在其中穿针引线,帮助导演这出闹剧。她立即向分管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并明确下一步侦思路。
真相,检察追加起诉
2020年11月20日,应某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应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自己勇救落水人事件,其律师提出救人应认定为重大立功,请庭对应某免于刑事处罚。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与辖区联系。围绕检察的意见建议,再次进行核,重点围绕应某、二人的通讯情进行比对,寻找异常点。
在检察和的共同努力下,这场救人事件最真相。原来,应某为了在危险驾驶案件中得到从宽处理,与合谋,再由找到,共同制造虚假救人事件。2020年9月26日,来到约定地点假意落水,应某“恰好”经过将人救上岸。同时,安排人拨打报警电话留下记录。后应某安排女友将用转给,再由其转给相关人员。二天,又根据的安排,前往寻找救人者,并送上锦旗和感谢信,以留下资料予以固定。此外,为掩在落水时间前后与应某、同时联络的事实,应某还提供了经篡改的虚假手机通话记录。
2020年12月2日,立案侦,并续将应某、、抓获归案。鼓楼区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综合研判,最以涉嫌妨害作证罪批准逮捕应某、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批准逮捕,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但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
后、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精准化量刑具结书。2021年4月2日,鼓楼区追加起诉应某妨害作证罪,并将、以帮助伪造证据罪适用认罪认罚序起诉至。
“应某等人的行为导致危险驾驶罪的诉讼行为期、中断、达半年之久,并由速裁序转变为普通序审理,对诉讼活动产生了实质性干扰和破坏,从其整个犯罪过来看,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不能予以从轻处罚。”庭审中,针对应某的辩护人提出其“救人”行为未对刑事诉讼产生实质性损害、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办案检察官针对性反驳,得到采纳。后应某认罪悔罪。
2020年4月22日,全部采纳检察的指控及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应某拘役两个月、罚金币6000元,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应某有期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币6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币6000元。同年4月23日,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刑六个月,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被告人均为化名)
文字│鼓楼区
文案│蕾
编辑、校对│ 枫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刑事律师立功,救人救到底】,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