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20:32:3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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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简 介
2018年7月1日22时,热浪袭人,夜色已晚,某某(男,21岁)与朋友王某、某酒后到安徽省临泉县路一号上醒酒。刚刚参加完高考的女学生某某,身穿白色连衣裙,婀娜多姿,和同学某琪、某某在该闲逛闲聊,欣五彩斑斓的城市夜景,同时等某琪的妹妹某宝,某宝到来后,四人准备离开时,某某趁着酒性,在同学的怂恿下,突然搂抱住女学生某某实亲吻。某某奋力抵抗、求救,某琪、某宝、某某合力将某某拉开,某某跑下。某某报警后,赶到现场,在某某的同学指认下,在下将某某抓获。
7月2日,安徽省临泉县局决定对某某被猥亵案立案侦。同日将涉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某某送至安徽省临泉县看守所羁押。7月5日,犯罪嫌疑人某某被被害人某某双成和解,由某某乙方赔偿某某现金两千元,某某对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安徽省临泉县于2018年12月24日依照中华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七条二款之规定作出(2018)皖1221刑初831号刑事判决书,认为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遂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某某有期处刑五年。
办 案 历
获悉儿子被判处重刑后,在外地打工的某某的母亲,无法接受,心急如焚,火速赶回老家,经亲友推荐,名委托北京(合肥)律师事务所玉伟律师担任儿子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的辩护人,准备提起上诉。
接受委托后,已经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为了拯救一个涉世未深的小伙子,玉伟律师马不停蹄,火速赶到安徽省临泉县看守所,于当天下午,会见了已被羁押半年之久的某某,在会见了某某并详细的了解案件经过后,看到某某期盼无助的眼神,玉伟律师的心情很复杂:他不敢相信基层居然如此混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他不禁感到疑惑:到底是办案人员的水准有问题?还是该案受到某种人为干预?据此,玉伟决定帮某某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提起了上诉,请求改判。
但是,由于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特别是会见结时,及看守所已即将下班!如果不能在当天启动上诉序,就意味着一审判决次日就将生效!即便是冤假错案,也将“板上钉钉”!时间紧迫,刻不容缓!
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玉伟律师不辞劳苦,“三管”齐下,确保上诉:玉伟律师火速在看守所手写两份刑事上诉状,扼要地写明上诉理由,让某某签字画押,然后,一份交给看守所警官,请求转交,但看守所不出具书面手续;同时,为了稳妥起见,唯恐看守所不能及时转交材料,玉伟律师在会见结后,又火速赶往十公里之外的临泉县邮政局,准备通过邮局向邮寄一份刑事上诉状,保留邮寄凭证。然而,等到玉伟律师赶到邮局时,邮局工作人员已准备下班,营业厅的卷闸门已经拉起,玉伟律尽好话,讲明该邮件的重要性,最感动邮局工作人员,决定下班,破例加班办理最后一件邮件!待邮寄手续办妥后,夜幕已经降临,玉伟律师放心地了一口气!为了更详尽地写明上诉理由,玉伟律师一刻没有停歇,赶往宾馆,连夜写份有理有据的刑事上诉状,并于次日刚一上班时,递交到一审主办法官的手上,自此,上诉序正式启动,确保万无一失!
但是,玉伟律师清楚地意识到,启动上诉序,仅仅是征一笔,今后的路还很,并且更艰难!为此,玉伟律师多次往返合肥、阜阳、临泉,与办案法官检察官进行沟通案情、交流意见;同时,多方询相关资料,不仅提供了日报刊载的公检法“默契配合”出冤假错案,该文指出“这几年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的强烈质疑和严重担忧,动摇了公众对法律的信和法治的信念。分析几起冤假错案,我们不难,造成冤假错案最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公检法在办案过中相互遮掩、相互“协调”,最默契配合出“铁案”。在这个过中,并不难瑕疵的案件,被以法律的名义一路绿灯予以通行,甚至相互之间还想方设瑕疵打掩护,直至最后判决生效。公检法几家皆大欢喜,功劳簿上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真正的公平却在冷眼旁观中被严重伤害。
反思这些冤假错案,缺的并不是制度——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部门规章,对办案流都有的刚性约。真正缺乏的是制度的落实,是责任的追究,更是一些办案人员从心底对公平、对群众权的漠视。有人表示,在办案过中,只要哪怕有一名办案人员能够站出来,这些案件或都不会成为冤假错案。
一切按照制度设计运行,所有步骤都依照序走,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但也是最难的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这也意味着每一名工作者的肩膀上都扛着整个社会对公平的期望与向往。在心中树立起对公平的信、对群众的敬畏,无论时都坚守职业操守德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和时间的检验,是每一名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因此,请求二审特别是主审法官,负起责任、敢于担当,果断地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作出一份经得起历考验的判决。
另外,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为了重起见,玉伟律师还特意与北学华教授进行了分的沟通,听取刑事专家的意见。华教授在看完相关材料后,明确表示“确实冤枉”,并愿意随时可以进行专家论证。
北学法学院教授华出版了一本针砭大刑事制度弊端的专著——看得见的,书名句法律格言:“不仅要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华教授指出:“冤假错案就个案而言,看起来都有一定偶然性,但其本质上是结构性问题,是中国刑事病症的总爆发。根子问题不解决,冤案发生就是必然的。”
“要从源头上找治理的方式,就像大治水,不是等着出了问题被动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出台一些应景的规定,除了平息民愤、公众舆论,实践中几乎没什么作用。
在具体案件中,之所以不敢坚持法律和事实判当事人无罪,核心原因在于:
一,不独立;
二,无;
三,跟检察和完全站在一个立场上,倾向于追究犯罪,放弃了审判的基本能力。”
但的考核体制使得法官要判一个无罪,比登天还难。如果法官判无罪,首先要汇报给庭、分管的院,要报告审判委员会开会,全里面看这个法官的眼神都是怀疑的,“是不是进行权钱交易了?”、检察不同意,法官还得去跟他们解释,还得跟委汇报去。反过来,判有罪有多容易?法官一个人就说了算,没人管他。可以这么说:一个法官判有罪,是一川,没有任障碍,没有任职业风险;一个法官要去判无罪,会经历体制上的多重困难。从人性的角度,你说他本能地会告有罪还是无罪?
还有一个问题是功利主义的风险转移。很多冤案都能看出,上级不敢承担责任,把大量的风险转移给下级,明知道案件有问题,上级不直接判无罪,退回给下级重审。但下级很多时候是没法承担风险的,面临委的压力,面临、的压力,面临被害人的上访,最后就出现了一个中国社会特有的现象—“留有余地的判决”。
基本规律是上级不敢坚持独立审判的精神,把风险转移给下级。一方面下级不要动辄告有罪、判处重刑;另一方面,也不下级直接告无罪。
然后就出现了最奇特的一种法律现象,证据不足,可以告无罪,却对被告人定罪,但又量刑从轻,留有余地。我过去写过文章指出,很多中国冤假错案的发生根源都在这儿。核心问题是中国的不敢坚持独立审判精神。
等待!等待!该案最于2019年4月9日开庭审理,玉伟律师精心准备,据理力争,发表了慷慨、有理有据的辩护词,庭审的效果很好。
判 决 结 果
2019年4月24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作出二审刑事判决书,经二审审理明,2018年7月1日22时,上诉人某某酒后在临泉县路上,对被害人某某实制猥亵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该院予以确认。
二审认为,上诉人某某酒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分,定罪准确,审判序合法。但根据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手、危害后果,本案的犯罪情节轻微,且事后某某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原判对其量刑不当,本院予以改判。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七条二款、五条、三十七条及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六条一款(二)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临泉县(2018)皖1221刑初831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免于刑事处罚。
至此,在玉伟律师的精心辩护下,在二审的审判下,某某在经历了尽一年的羁押后,当日被释放,得以和家人重新团聚,并在一时间,向玉伟律师打来电话,表示衷心的谢意,该案圆满结案,一刻,玉伟律师笑了!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怀让
随着安徽警界反腐持续深入,部分案件已经到了审判阶。
“阜南检察”微信公众号8月28日消息:8月27日上午,由阜南县提起公诉的阜阳市局刑警支队原支队超及其妻子受贿一案,在阜南县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阜南县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阜南检察”微信公号 图
阜南县指控:2008年至2019年5月,被告人超在担任阜阳市局刑警支队副支队、支队及市局扫黑办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职务升、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单独索取和非法收受或伙同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身为超之妻,协助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之谋取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阶,公诉人对二被告人分别进行了发问,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分发表了意见,并相互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辩论。庭审最后,被告人超、进行了,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此次庭审邀请了部分市、县委监委人员以及市县干警参与旁听。本案将择日判。
安徽检监察网去年5月22日下午发布消息,阜阳市局刑警支队支队超涉嫌严重违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律审和监察调。
据微信公众号“聊时局”此前报道,超此前担任颍上县局局、阜阳市局刑事支队副支队。十多年前,超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处分,调离颍上局,空闲多年,未安排重要岗位。
责任编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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