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20:23:41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要找刑事律师,刑事案件必请律师吗?】,以下3个关于【要找刑事律师,刑事案件必请律师吗?】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有所不同,篇文章分享的遇到纠纷是否需要找律师,主要针对的是民事案件。么,刑事案件需不需要请律师?
相信有不少人会认为律师在刑事案件里起不到什么作用,甚至有业内人士也如是认为。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不否认在部分刑事案件里,律师的作用确实十分有限,但这不等概毫无作用。
我认为,刑事案件是否需要请律师,可以从目的(需求)的角度来判断。
比如,当亲属被羁押,想知道其近或安抚当事人的时候,需要委托律师会见。这是情感方面的需求。
比如,在定罪量刑方面有异议或者压根一点也不懂的时候,需要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是专业方面的需求。
信息大爆炸的,大家想搜索几个律师发挥专业作用的案例也并非难事。
因此,我个人意见是,在条件允的情下,建议先咨询律师,要不要委托,可以咨询完再行考虑。
想请律师但经济能力有限,可以参考上篇文章,比如请法律援助,比如多询价,在能力接受围内择优。
友情提示:不要盲目相信名气与关系,更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花钱捞人。人财两空的事例,想知道的,可自行检索。
以上,供参考。
下面分享一位合作伙伴写的专业文章如利用案件中的矛盾证据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
所涉案例源于其办理的真实案件,篇幅较,内容也较专业,适合对刑事案件有兴趣或研究的人士阅读,也适合对刑事案件律师作用持怀疑甚至否定观点的小伙伴服用。
如利用案件中的矛盾证据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
鉴定意见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之一,由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因其客观性和专业性,法官会更倾向采纳该意见。而勘验、提取笔录是侦依据现场扣的相关物品进行勘验、提取出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其中就包括电子数据勘验、提取,其客观真实度也是很。近期,笔者在办理一起网络案件中,鉴定意见与电子数据勘验存在矛盾,而一审直接采纳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笔者介入后,提出前述问题,最该案被二审发回重审。
一、案情简介
2018年6月底,被告人林某甲购买所需的电脑及QQ账号等作案工具,纠集被告人某某、林某乙共同参与网络活动。2018年7月1日至19日期间,三人租赁了漳州市芗城区某小区房屋,利用分别操作的12台电脑(每人各4台)通过登录QQ账户向好友发送“您好,请问您要做网上刷单,兼职吗?”(句1)、“人员工作流以及常见问题,请认真看完”(句2)等虚假信息进行活动。
经检验,12台电脑发送上述虚假信息合计265万余条,其中林某甲发送96万余条,某某发送85万余条,林某乙发送83万余条。
二、一审判决结果
林某甲犯罪判处有期刑十年,某某犯罪判处有期刑九年,林某乙犯罪判处有期刑九年。
三、办案过
家属找到笔者的时候,案件已经到二审了,笔者联系了主审法官,主审法官告知笔者案件审限很快就到了。因时间很紧,笔者遂向请审限,最决定审限。阅卷之后,笔者跟上诉人详细核对了案件的事实,特别是关于发送信息数量的认定。
笔者注意到,一审是按照福建省厅物证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来认定三被告人发送信息的数量,另一份证明发送信息数量的是芗城分局网安大队出具勘验笔录,该份勘验笔录认定发送虚假信息的总数量为56万余条,林某乙发送的虚假信息数量为8万余条,鉴定意见的认定比勘验笔录的认定林某乙发送的信息相差将近10倍。据此,笔者认为本案认定发送信息的数量上,存在两份矛盾的证据,原审只采信鉴定意见,并没有对不采信勘验笔录做出说理,而该份证据对上诉人恰恰是有利的,原审对该节说理不足。
笔者认为原审认定12台电脑发送虚假信息合计265万余条,林某乙发送83万余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检验报告认定12台电脑录的QQ帐号共计6309个,解析(含部分解析)的QQ帐号858个,而根据林某甲供述,其购买的QQ数量只有三四百个,林某乙供述每台电脑同时登录三、四十个QQ号,某某供述每台电脑同时登录有三十个QQ。据此可知,三被告人的供述能互相印证总的QQ数量仅400个右,而该检验报告检验出登录的QQ账号有6309个,明显大大超过了被告人供述的数量。
二,原审认定的三被告人作案时间系2018年7月1日-7月19日,而据以定案的检验报告以及2019年6月9日侦出具的情说明,证实鉴定机构只能对作案电脑中发送的虚假信息条数进行提取、鉴定,具体日期内发送虚假信息条数无法精确提取、计算。2019年8月20日,侦又出具情说明,证实福建省厅物证鉴定中心电话回复芗城分局,部没有颁发对犯罪时间内发送的信息条数进行统计并鉴定的鉴定标准,因无鉴定标准、依据,故无法对犯罪时间发送的信息条数进行统计、甑别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等进行补鉴定。两份情说明证实了据以定案的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不能直接证明涉案的12台电脑检验出来由三被告人发送的句1、句2是在7月1日-19日之间发送的,并且不能对上诉人添加自己的QQ进行试发送的条数进行有效排除。
三,根据检验报告的文件希列表显示,林某乙所使用的5-8号电脑,除了7号电脑中所提取到的所有文件创建时间是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外,其余电脑的有些文件创建时间是早于2018年7月1日,也就是在林某乙使用之前,已经被他人使用过。结合三被告人的供述这些电脑中至少有8台是旧电脑,而且林某甲还供称的软件和电脑、QQ都是一整套设备,即这些作案工具都是专门提供给做兼职刷单的人员所使用的,不能排除在林某甲购买之前已经有人发送过兼职刷单的信息。
另外,笔者还注意到,7号电脑检验出来的发送句1:59490条,句2:162条,是这四部电脑中发送数量最少的;6号电脑发送句1:551892条,句2:3062条。林某乙的每台电脑登录的QQ数量是一样的,按照常理,既然通过群发软件群发虚假信息,每台电脑发送的数量也应是基本相当的。然而,实际情是发送的数量存显差距。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不排除林某乙在使用该电脑之前,他人已经使用该电脑发送“兼职刷单”的虚假信息了。
因此,据以定案的检验报告不具有排他性,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原审以该证据来认定上诉人发送虚假信息的条数,证据明显不足。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只能证实7号电脑所发送的虚假信息是林某乙在案发时间内发送的,5、6、8号电脑发送的虚假信息因不具有排他性,不能证实全部都是林某乙发送的,该证据与林某乙发送虚假信息的数量上不具果关系。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应当采信芗城分局网安大队出具的勘验笔录作为认定本案发送虚假信息数量的证据。
四、二审裁判结果
二审认定本案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本案发回重审。
五、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有其特殊性,很多委托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除外)都不是当事人,并不了案件的实际情,来委托的时候只知道涉嫌具体罪名,而案件情都有待于会见当事人、阅卷才能分了解。就像本案一样,当时家属来找笔者的时候,也仅提供一份一审的判决书,没有任证据材料。而笔者当时看了判决书,看到原审系按照鉴定意见来认定,笔者最初的判断是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案件能争取的空间比较小。但是随着阅卷对案件的深入了解,本案存在两份矛盾证据,恰好其中一份是非常有利于被告人的。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以及定案的证据不具有排他性入手,笔者确定了辩护思路,并多次跟主审法官沟通案件当中的疑点。最,笔者的观点被采纳,本案因认定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
作者:福建世平律师事务所占冬冬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已有十年,有法律服务或合作需求,欢迎联系。
与说说刑事案件要不要请律师?请与不请有什么差别?
一, 刑事案件。通俗地讲,就是:对已经发生的触犯刑律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且由启动诉讼序的一种法律事件。
①被,国安等侦立案而被采取强制措(如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
②因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造成企业,社团,的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遭到伤害等等,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需要提请侦立案,以追究犯罪行为人(含单位犯罪)法律责任而采用报案(报警),举报,检举,告发的正当法律行为。
上述①种情,对当事人来讲,是被动的状态。 ②种情,是当事人的主动状态。
由此,上述的两种状态,就会发生要不要请律师的问题。如果是上述的①种情,么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没师辩护的,不得判决!!!(重要的事说三遍)在这个规定下,对当事人及家属来讲有两个选:A,自己请律师。B,由免提供律师。
对以上A与B的选择,是否有差别?回答肯定有差别!而且差别大了去!这么说:你吃政府救济的,政府肯定不会天天让你吃牛奶鸡蛋,吃牛排,更不会让你吃米!这就是服务对象不同,价格,待遇当然不同!!!
对上述②报案,报警,或属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要告的则应直接去要求立案)么,当事人也有两个选:A,自己当律师,好比生病了,自己当医生,自己给自己配药或动手术!
B,请律师。(购买法律服务)
二,请与不请律师的差别在哪里?
①对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的案件来讲,A,只师可以见到在押的嫌疑人。B,只师可以看到刑事侦卷宗。
②因为请了律师,么对当事人有了一种机会(可以通过律师问题,纠正某些不当)。
③因为请了律师,律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主动调,是否真的犯罪或应予别,或应减轻丶免除处罚的情。
④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律师的作用更大。律师拥有调取证权!可以向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