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21:03:50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净化交管业务窗口服务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公安厅统一行动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代办业务”为名,骗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财物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诈骗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公安交管业务窗口以及周边区域以“代办业务”为名,招揽、拦截、滋扰他人,影响公安交管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拦截他人车辆,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妨碍交通正常行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代办业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以强迫交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设立用于实施不法代理代办业务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不法代理代办业务信息的,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伪造、变造驾驶证、身份证等形式,违规通过机动车检验、驾驶员考试等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以伪造、变造公文证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以“买分卖分”行为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切勿相信非法中介,以免上当受骗,警方鼓励市民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并予以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349-2169122;报警电话:0349-110。
朔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8日
来源:朔州交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