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1:05:2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两高、两部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后正式发布,对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大家会问,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保证金又是什么意思?让我来告诉你。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对象是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条件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实践中,大家对保证金的交纳、没收及处理问题,比较关心。本律师根据新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整理要点如下: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确定。
2、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3、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三日内向指定银行的取保候审专门账户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并由银行出具相关凭证。
4、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及暂扣、退还保证金的决定。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服该决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复核。
5、依法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执行的需要,对保证金进行处理。
6、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没收、退还保证金以及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