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刑事律师,海宁律师在线咨询

时间:2022-11-24 13:21:5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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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擀”只是商标,有消费者告“裕湘食品”获赔15.8万元
  • 新刑诉法实施 首批2名值班律师“入驻”宁海县检察院
  • 宁海新闻网丨锐意进取,争做票据行业顶尖律师
  • “手擀”只是商标,有消费者告“裕湘食品”获赔15.8万元

    薛庆元 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近日,有消费者质疑超市里有些“手擀面”并不是消费者以为的手擀面,完全不是一个味儿啊,对此,记者进行调查后才发现原来“手擀面”竟是这个意思。

    有消费者曾因此状告“裕湘食品”获十倍赔偿共计15.8万元......



    吐槽

    没了手擀面的感觉

    “手擀”原来只是个商标

    用江苏南京消费者李女士自己的话来说,自己一家三代五口人是当之无愧的“面粉儿”,就是面食的铁杆粉丝。除了中午正餐,全家的早晚餐基本都是以自己动手加工面食为主,偶尔也会偷懒到超市买面条。然而,前几天的一次偷懒,让李女士觉得在超市购买手擀面“是一件多么不靠谱的事”。

    当天,李女士在当地苏果超市的货架上选购了标称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湘食品公司)生产的“裕湘手擀银丝挂面”。李女士说,自己从小时候在娘家开始吃妈妈的手擀面到自己做面条,早就习惯了手擀面无可替代的亲切感及韧性了。然而,这次从超市购买的“裕湘手擀银丝挂面”,意外地让全家吃了个索然无味:“这个手擀面咋就没了手擀面的感觉呢?”

    经仔细查看面条外包装袋,李女士有了啼笑皆非的发现:银丝挂面是真的,但号称的“手擀”却仅仅是个商标。

    调查

    “手擀”“手打”商标混入商品名

    “裕湘”“今麦郎”“白象”是否涉嫌误导

    10月17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位于南京幕府东路的苏果超市,超市一隅的食品货架醒目摆放了多款裕湘手擀面条,“裕湘手擀宽挂面”“裕湘手擀银丝挂面”“裕湘手擀细挂面”等系列产品琳琅满目。系列商品中,竖向排列“裕湘手擀”“银丝挂面”两行行书分外醒目,字体、颜色、字号大小完全一致。

    记者从货架上随意取下一件“裕湘手擀银丝挂面”,仔细查看发现,“裕湘手擀”末端右下侧“R”显示此为注册商标,紧挨的第二排“银丝挂面”系该面条的商品名。记者注意到,直径3毫米的“R”字体与直径27毫米的“裕湘手擀银丝挂面”字体比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对于选购面条的消费者来说,这个颇费心思设计的外包装,其实是在明白无误地向消费者强调“手擀面”的信号。货架上其他几款标称裕湘食品公司生产的面条外包装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裕湘手擀银丝挂面”外包装上表示注册商标的“R”小到几乎无法辨认。本文图片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

    记者查阅中国商标网发现,“裕湘手擀”确已取得商标注册,该商标分横排竖排格式,分别于2010年和2018年获批商标使用权。商标类别皆归为30类,即含挂面、方便面、面条、米粉等在内的面类食品。记者致电裕湘食品公司,该公司陈姓工作人员回应称,“裕湘手擀银丝挂面”确实不是手工面,“裕湘手擀”只是一个商标,“只是按手工工艺加工的,并且我们是获得了专利的”。



    “裕湘手擀”只是一个商标。

    在同一家超市,颇受消费者欢迎的今麦郎面条也打出了“手打挂面”的称号,其宣传创意与“裕湘手擀挂面”出奇一致。记者看到,今麦郎两款面条产品外包装上,横款产品商标“手打”字体与商品名“挂面”一致,竖款产品商标“手打”大于商品名“挂面”,字号超4倍。而两款挂面表示注册商标的法定特殊符号“R”,小到几乎无法辨识。



    10月17日,超市货架在售的今麦郎“手打劲宽面”。

    今麦郎这款“手打挂面”在国内知名购物网站上的广告创意也是颇费心思:一位年轻的妈妈正在厨案上做手擀面,与之对视的女儿略显呆萌,广告画风温馨十足,配图文字更是直接明了——“好像妈妈的手打面”。



    网站手打面广告。

    随后,记者实地走访南京市多家超市,发现“裕湘手擀”及今麦郎“手打面”并非个别现象。“金沙河手擀”“白象手擀”“华麟手擀”等无一例外,大多通过以注册商标的字体、字号、颜色及与“XX面”等商品名的排列组合,巧妙地将商标与商品名完全融合一体,让工业化生产的面条,假以传统手工面条的口感及营养等长期普遍认知附加的品质消费心理优势,达到误导并干扰消费者选择的目的,普通消费者大多对此类“手擀面”莫辨真假。

    争议

    5起维权诉讼判决不一

    其中一起胜诉判决中消费者获赔“十倍赔偿”,共计15.8万余元

    据知情人透露,2015年以来,有关“裕湘手擀面”的争议一直都没停下,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多起诉讼。记者梳理发现,2015年至今,消费者或经销商诉“裕湘手擀面”案件中,公开的法院判决多达5起。让人颇感意外的是,5份判决书带给原告的却是两赢三输不同的判决结果。

    在原告胜诉的判例中,法院均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之规定,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判决理由,予以十倍惩罚性赔偿。其中刘姬明与武商量贬连锁有限公司的诉讼判决中,消费者购买了共计1.5万余元“裕湘手擀面”,商家被判赔15.8万余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 截图

    原告败诉的判决中,两次出现了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出具的《有关工业化生产“手擀面、手打面”的说明》,称“在我国,模拟手擀面的人工动作与流程用工业化的加工方式,生产的具有手擀面形态与口感的挂面或半生鲜面,均称之为手擀面”。法院认为“商家此行为(外包装标注“裕湘手擀银丝挂面”)符合一般大众的认知,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实际,涉案食品包装不足以误导消费者误解其产品属性,更不会影响食品安全”,并以此为由判令消费者败诉。



    中国裁判文书网 截图

    上述买卖纠纷审理中,有法院认为消费者“应该轻易得知该面条(‘裕湘手擀面’)系工业化生产”。对此说法,多年从事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张先生直言“无法理解”。“该面条外包装很显然存在诱导消费的故意,而个别法院‘想当然’地认为顾客‘应该轻易得知该面条系工业化生产’,无逻辑可言。”张先生说。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副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依据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出具的说明来定义“手擀面”,并以此得出“手擀面可以工业化生产”的结论,来作为民事纠纷判决的重要证据及依据的做法,值得商榷。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该说明不能与《商标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强制性要求相提并论,后者的法律效力显然优先于前者。



    观点

    滥用商标权

    误导消费者

    认为,这些案件是滥用商标权和私权侵犯公共利益的典型案例。“裕湘手擀”系列产品,在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上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标准,涉嫌欺诈。

    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律师邹凡认为,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享有专用权,但专用权并非“任意使用权”,作为商标的所有人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随着《商标法》的推进实施,这类现象有望得到彻底解决。”邹凡强调,《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并不必然表示该商标一定有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邹凡进一步解释说,商标也属于食品标签的一种,应满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4的规定,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目前,很多商家将某一食品的公众化属性注册为商标,并将商标作为产品外包装的核心名称进行使用,一定程度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属性产生错误认识。

    (原题为:《“手擀面”没有妈妈的味道!有消费者告“裕湘食品”,获赔15.8万元》)

    宁海刑事律师,海宁律师在线咨询

    新刑诉法实施 首批2名值班律师“入驻”宁海县检察院

    2018-11-03 20:50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芸

    11月2日,宁海县司法局派驻宁海检察院的2名首批值班律师走进检察服务中心,对该院审查的4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疑答惑等法律帮助,对1件认罪认罚具结书进行见证,以及对16件案件提出书面意见。

    “值班律师‘入驻’检察院,有助于发挥值班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刑事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利于加强犯罪嫌疑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值班律师张筱娜说。

    据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8年10月26日实施,为深入贯彻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检察官应当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应当在场”等相关规定,宁海县检察院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就值班律师问题会商宁海县司法局,并达成一致意见。该院在检察服务中心配备一间值班律师工作室,配置专门电脑、打印机,并与互联网连接,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环境便利。

    此次值班律师进入宁海县检察院开展法律帮助,标志着该院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值班律师制度正式步入实践阶段,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也预示该院与县司法局在共同构筑新型检律关系,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宁海新闻网丨锐意进取,争做票据行业顶尖律师

    记者卓佳洋

    在中国第一高楼、世界第二高楼上海中心大厦61层,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正在准备一场关于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的网络直播课程。这个从偏远农村走出的贫困学子凭借执着与努力,一路拼搏,一路奋斗,跻身成为国际大都市里的精英律师。如今,他正朝着中国第一票据法律师的目标不断前行。

    埋头苦读

    拼出一番新天地

    1986年,从宁海中学毕业,考入上海财经大学。考虑到就业前景和经济来源,家境贫困的他选择了金融专业。

    大学毕业那年,迎来了一个人生的分叉口,回老家当一个农村信用社的员工还是留在上海做一个中专院校的金融教师?为了获得更多的提升机会,年轻气盛的雄心勃勃,决定留在大城市闯出一番新天地。工作期间,他从未慢下脚步,利用业余时间继续发愤图强,不断提升自己。功夫不负有心人,1995年,成功考入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并在毕业后被选拔前往英国杜伦大学做访问学者。

    英国课堂教学模式是教授抛出议题,学生自由发表观点,考验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意识到自己的英语水平还不够。刚到英国第二天,他就用积蓄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一有空就观看节目提高口语和听力。“英国电视节目语速很快,一开始跟不上,只能听懂30%左右。”通过日复一日的训练,逐渐适应了英语的节奏和语境。在英语能力大幅提高的同时,他对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英国,我见识到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看到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的结合,大开眼界,深受影响。”

    从英国归来的开始重新规划自己的职业方向。2003年,辞去了教师的工作,决定做一名律师。从一名金融专业老师到一名律师,职业跨度不小,挑战自然也很大。第一个门槛,便是通过司法考试。为此,报名参加了一个北京的司考培训班,独自闭关100天左右,疯狂补习法律知识。

    “每天除了吃饭睡觉上厕所,其余时间都在看书。”努力也是一种天赋,凭借坚韧的毅力,当年,就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

    深入钻研

    立志成为行业精英

    2004年,正式进入律所。然而,律师的道路并不容易。一开始,和大多数律师一样,做的是“万金油”律师,什么案子都接,什么官司都打。为了快速积累知识和经验,每天还会翻阅大量案例卷宗。时间一长,他就发现了自己的局限,“做什么都不精,这样就没有专业感、没有品牌感,难有成就。”

    渴望脱颖而出的从自己的老本行金融专业入手,选择了票据法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与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不同的是,票据支付的金额一般来说比较巨大,票据纠纷也频繁出现,而我国的票据法研究仍处于摸索阶段,理论并没有成熟,有许多观点和理论似是而非,具有深挖探讨的空间。从2010年起,开始集中精力钻研票据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著,为此放弃了其他很多案源。“那几年压力很大,我主动放弃了很多案源,有意识地不做,留足时间和精力在票据领域。”有舍才有得,深谙此道。5年时间里,他几乎读遍国内主流票据法专著和教材,深入研究、独立思考,不盲从专家观点和理论,他一边阅读大量书籍,一边进行梳理总结,逐渐形成他自己的观点和理论。2015年9月,的专著《票据法新论》由法律出版社成功出版。在这本著作里,他对票据领域的一些观点、理论提出了新的看法,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新的方向。

    “越努力,越幸运。”这句话用在身上再合适不过。在研究的同时,积累了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研究过不下千例的票据纠纷判决书,对票据相关案例的判决与分析了如指掌。如今,他已经成为上海为数不多的专攻票据法方向的专业律师,已有多篇论文发表并获奖。在专业领域,自信满满:“票据法是一个较为小众的领域,我希望能够继续做精做深,力争成为中国第一票据法律师。”

    时常关注

    希望用法律资源服务家乡

    闯荡多年,有所成就的也常常心系家乡的发展。“这些年,宁海发展日新月异,每次回来都能发现新的变化,我打心眼里感到自豪。”

    认为,近年来,随着宁海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政府部门的法律意识都明显增强,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浓厚。他希望能够与家乡多来往、多联系、多交流,只要家乡人民或者地方政府在法律服务领域需要他提供支持、帮助,他非常愿意利用自己的法律资源为家乡的经济发展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来源:宁海新闻网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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