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2:13:33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0 年第 5 号)精神,现就吉安 市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 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 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 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 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 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 1律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司法部公告,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 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吉安市放 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 5个县(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 县、井冈山市、吉安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 名时的户籍为准。(特别提醒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新列入放宽报 名学历条件地方的考生及时办理户籍变更。)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 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 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 参加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 2020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 开放大学等)的 2020 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 2020 年国家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单 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 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 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 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 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 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 A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 2020 年法 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 2019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 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 2020 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 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 2020 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 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 名参加 2020 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 2020 年主观题考试。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 报名,报名时间为 7 月 28 日 0 时至 8 月 12 日 24 时。报名人 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www.moj.gov.cn), 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 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 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 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 413 像素×高 626 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 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为 jpg 格 式,大小为 40KB—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 耳,露双眉,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 PS 操作,不得佩戴饰 品、粗框眼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 (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 员可到照相馆拍摄电子证件照片,并参照报名网站的《电子 照片制作指南》制作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此照片将 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 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考试期间,我省实行 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司法行政机关使用此照片与应试人员进 行人像比对,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身份核验。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 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 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 2021 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 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 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 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19 日登陆考 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 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 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 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江西省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交 费标准为 122 元/人。报名人员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 平台交纳考试费,不接受现场交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 止时间为 8 月 16 日 24 时。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 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江西省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 设置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赣州、宜春、上饶、 吉安、抚州(合并鹰潭)10 个考区。由于各考区机位有限, 报名时先报先得,以交费成功为准。报名人数达到该考区上 限时,请选择其他考区报考。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 制定并公布的《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 为命题依据。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 100 道试题,分值为 150 分, 其中单项选择题 50 题、每题 1 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 题共 50 题、每题 2 分,两张试卷总分为 300 分。具体考查科 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 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 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 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 法(含仲裁制度)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 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 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应试人员不可以自行选择考试 批次,考试批次和时间将在准考证上注明。
第 1 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0 月 31 日 9:00—12:00,考试时间 180 分钟。
试卷二:10 月 31 日 14:30—17:30,考试时间 180 分钟。
第 2 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1 月 1 日 9:00—12:00,考试时间 180 分钟。
试卷二:11 月 1 日 14:30—17:30,考试时间 180 分钟。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 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 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 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 10 月 21 日至 10 月 30 日登录司法部网站 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 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 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 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 月 10 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 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 2019 年或者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 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 2020 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 11 月 10 日 0 时至 11 月 14 日 24 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5 日内登 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江 西省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交费标准 为 70 元/人。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 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 2020 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 2020 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 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 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我省司法行政 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江西省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将综合参加主观题考试报 名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 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 述题等题型,分值为 180 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 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 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 11 月 28 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 240 分钟。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 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 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 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 5 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 QQ 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 版)、 极品五笔输入法(86 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 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 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 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 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 纸上作答。
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 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 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 11 月 23 日至 11 月 27 日登 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 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 2021 年 1 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 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 试成绩通知单。
四、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 2019 年、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 考试的人员,参加 2020 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 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 2021 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 2020 年国家统一法 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 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 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项,报名人员可登录 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 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 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 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四)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 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在进行 报名交费时可在支付完成页面查看打印电子发票。
(五)江西省只设汉语试卷考点考场。报名人员选择使用 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 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应当到司法部指定报名地报名及考试。应 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 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 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六)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 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 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报名地司法 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 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八)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 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九)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 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关于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 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江西省司法厅、吉安市司 法局咨询。
咨询电话:
江西省司法厅:0791-87709180、87709188。
吉安市司法局:0796—8332060。
END
来源:吉安市司法局
审核:罗序章
编辑:邓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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