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4:05:5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浏阳市街道办廖主任在全国彻底的的火了,一夜之间成了网红,他带领了3名巡防员上门殴打了一位男业主。
原因是这位男业主的妻子在业主群里提出了一种建议:为了方便大家出行,希望物业不要封掉出口,而是派工作人员查验双码,没有问题才可以出入,就这样廖主任带人找上门来了。
目前浏阳市纪委监委处理结果也出来了,荷花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主任廖勇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有网友表示,瘳主任的处理结果有些太轻人,为什么没有被刑事拘留?
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事件也随着迎来新进展,北京商理律所也向浏阳市公安局提交了刑事立案侦查的投案书。
投案书中明确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根据报案书中明确指出的廖勇等人的犯罪行为可以看出廖勇或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商理律师已经对浏阳廖主任等4人提请刑事立案侦查之进度情况的第二次说明,还特别作了说明“因浏阳市公安机关尚未告知受理刑事报案,直到浏阳市公安司法机关书面通知受理案件为止。”
2022年12月5日,浏阳市人民监察院已签收投案书,浏阳市公安局“要求迟延投递报案书”,不知道是啥意思?有没有专业人士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