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0:16:24来源:法律常识
12月31日上午,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对曹某龙等8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罪名的恶势力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从轻作出判决。
曹某龙等8名被告人系山海关法院已审结的杨某刚等涉恶案的在逃同案犯。在全国开展上网追逃和全市开展“云剑”行动的强大震慑下,8名被告人均于2019年10月前自动投案,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今,罪犯杨某刚(已判刑)、被告人曹某龙、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解决矛盾及经营纠纷为由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以敛取钱财为目的,在山海关区多个地点开设赌场,在赌局中抽头、放贷,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对曹某龙等8人分别请求6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4月7日,因杨某刚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后,遂召集被告人曹某龙、李某、郝某越、代某龙、沈某正等人强行闯入张某家,将张某家中监控设备砸坏。2016年6月13日,因李某国(已死亡)的朋友与停车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随后李某国、其朋友与被告人沈某正三人持械将停车场工作人员郑某、王某军打伤。2015年3月16日,被告人曹某龙因李某山(已判刑)与案外人李某鑫的经营矛盾,将被害人李某伟(李某鑫之父)打伤。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曹某龙与李某春、杨某刚(已判刑)等人以敛财为目的在山海关区多地开设赌场进行赌博,抽头渔利。
山海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龙、李某、沈某正、代某龙、郝某越等人为发泄情绪任意毁损公私财物,被告人沈某正等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曹某龙与杨某刚(已判刑)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被告人曹某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曹某龙、李某、李某一、代某鹤、杨某宇等人在多个地点开设赌场招揽人员赌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罪犯杨某刚(已判刑)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山海关区域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公诉机关指控八名被告人的各项罪名均成立。
鉴于曹某龙等8名被告人系自动投案,且主动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严格落实“两高两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精神,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对8名被告人在量刑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检察机关当庭表示不抗诉。山海关法院刑事法官表示:逃亡不是出路,自首才是归途,敦促刑事案件尤其是涉黑恶案件的在逃人员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被告人家属,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律师和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来源:秦皇岛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