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0:24:34来源:法律常识
老子在《道德经》中说:“祸莫大于不知足,知足不辱,知足不殆,可以长久”。孟子也曾说:“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寡矣”。讲的都是知足常乐的道理,知足常乐,可以说为每个中国人所熟知。然而大道理都懂,在现实中却没有几个人能做到,更多的人还是贪心过重。
终日奔波在名利场中,丝毫不知满足,但人心不足蛇吞象。如果任由欲望膨胀,必将后患无穷,最终为欲望所害。今天要说这桩案件中的两个主人公便是如此,一个一心致富,不惜为此除去任何“阻挡”的人。在滑向犯罪深渊的道路上一去不复返,而另一个为钱傍大款,甘愿成为“杀手”。不料死在富豪好友手中,富豪也终判死刑,最终双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个一心致富不惜为此除去任何阻挡的人名叫袁宝璟,袁宝璟,1966年2月16日生于辽阳市的一个贫穷家庭。家中有兄弟姐妹五人,由于家庭条件实在贫穷,有时连衣服都穿不起。八岁时,由于家里养不起这么多孩子,只好将他送去乡下亲戚家。一边读书一边干活,可以说是吃尽了苦头,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他从小就渴望着早日摆脱困苦的生活。
最早在读书的时候,他便是一边学习一边赚钱,放弃所有的娱乐时间。1992年,又看准机会辞去来之不易的金饭碗,在怀柔注册了建昊实业发展公司。紧接着用了两年时间,从启动资金只有20万的小公司发展到一口气能吞下60多家企业的集团。1994年,袁宝璟成了远近闻名的“商业奇才”,“北京的李嘉诚”……
在这世界上从未拥有过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拥有之后再失去,任何人都不会甘心得到再失去。尤其是对于袁宝璟这样从小渴望致富的人,失去苦心经营的财富,对于他来说生死不如。于是为了保住富豪地位,袁宝璟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他杀了曾经的好友汪兴。
汪兴此前在辽阳便是一个大名鼎鼎的人物,他是辽宁省警官学院的首届毕业生,曾在辽阳市刑警大队专案中队担任队长。正是因为这层关系,汪兴与辽阳几位非官方重量级人物交往甚密,接触的人员关系相当复杂。
九十年代初与袁宝璟下相识,一起合伙炒过股,二人关系密切。袁宝璟在经济上给予汪兴很大的帮助,1996年,他在四川省广汉市的期货生意受损。损失达9000万余元,认为是四川首富刘汉所为,因此怀恨在心。出资16万让汪兴去杀了他,汪兴虽然出身警校,却并非洁身自好、不贪钱财之人。
为了这16万元,也是更好的傍住袁宝璟这个大款,他答应了。1997年初,汪兴伙同他人潜入广汉地区以及成都地区,实施杀害刘汉的计划。但由于刘汉坐在车内,汪兴失误,子弹并未击中汪兴。可这件事算是让袁宝璟在汪兴这儿留下了一个把柄,在此后多次以打电话、写举报信威胁,向袁宝璟索要钱财。
如前面所说,袁宝璟是绝不想回到过去那种日子的,遂产生除掉汪兴的念头。2001年初,他找上二哥袁宝琦,密谋铲除汪兴,并由袁宝琦亲自办理此事。袁宝琦回到辽阳找了堂兄袁宝福、堂弟袁宝森,11月份以看古董为名约出汪兴,对他连刺数刀。不过汪兴因为抢救及时保住了一命,三个月后,他打电话给袁宝璟声称要让他为此事付出代价。
2003年10月4日,袁宝森手持袁宝璟购买的猎枪将汪兴打死,并弃尸护城河。他们自以为瞒天过海,以后便可高枕无忧,然而袁宝璟的犯罪事实还是被警方查了出来。2003年11月23日袁宝福、袁宝森落网,一天后,在广西和北京的袁宝琦、袁宝璟也相继落网。2006年1月13日,四人被控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死刑,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四人提出上诉,袁宝璟也企图捐出500亿个人资产换命,但未能如愿。
2006年3月17日上午,袁宝璟在辽阳市,被采取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一次恶念,搭进了四条人命,如果当初汪兴不为了钱财答应杀刘汉。又或是不得寸进尺,以此威胁,或许能保住一命。
而袁宝璟如果不生出杀刘汉的心,也就没必要因受威胁杀了汪兴,最终双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做人还是要知足常乐,切不可太过贪婪,也不能为了钱财便干违法犯罪的事。否则就算瞒过一时,也瞒不过一世,到头来还要付出更多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