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2:51:02来源:法律常识
为贯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9月20日,龙陵县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座谈会暨业务培训会在龙陵县司法局会议室召开,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局以及云南若在、坤业两家律师事务所、相关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共计16人参加座谈会。座谈会由该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从有主持,龙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兴荣出席会议并讲话,龙陵县人民法院主任潘明成进行律师调解员管理制度(试行)阐述。
刘兴荣在讲话中强调:第一律师参与调解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参与调解是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律师调解工作可以及时化解矛盾,减轻诉累、促进和谐,更有利于律师自我价值的实现。第二律师参与调解的独特优势。从律师独特优势上来说,律师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大有可为,律师职业具有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性质,地位中立而超然。第三律师与人民调解工作契合点的现实分析。人民调解为律师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律师参与人民调解有利于彰显社会价值;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律师的参与。
潘明成在律师调解员管理制度(试行)中从律师调解员概念、主要职责、履职要求、工作程序、报酬补助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并指出要加强律师调解员队伍管理,规范律师调解工作,强化与非诉调解组织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员的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王从有在座谈会中提出:律师参与调解工作要顺势而为,要积极参与到调解工作中;调解工作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还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解工作要注重协调合作,并强调了在即将到来的70周年大庆的安保问题,严禁律师上访,严禁律师煽动当事人进京上访等。
此外,在座谈会上各个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积极发言,整个座谈会气氛活跃,各单位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建设平安龙陵,和谐龙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