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4:44:31来源:法律常识
“我代表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2020年7月15日下午15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刘某故意杀人一案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廊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胜喜出庭支持公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苑三国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检法“两长”共同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惩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
本案发生在2019年9月5日晚上,刘某在其自家院内持长刀、长矛和菜刀捅刺、砍击其父亲刘某某的头面、颈项、胸腹和背腰等部位,造成刘某某被刺破胸腔致心肺破裂大失血死亡。案发后,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刘某案发时为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亲属、当地村民提供联名信,证明刘某品行一贯良好,其父教育方式粗暴,请求司法机关对刘某从轻处罚。
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王胜喜检察长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和办案亲历性要求,认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同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详细沟通,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对刘某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在讯问时,王胜喜检察长依法告知刘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的规定,向刘某核实了作案的相关事实及情节,并结合案情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刘某当场表示认罪悔罪。王胜喜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充分听取了员额检察官的意见建议,与协办检察官深入沟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提出有期徒刑十二年的量刑建议。提审时,被告人刘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辩护律师和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王胜喜检察长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进行了讯问,通过举证质证,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发表了情法兼备的公诉意见,阐明了犯罪性质和法律后果,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被告人刘某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案件的定性以及量刑建议均表示认可,当庭认罪悔罪,并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的当庭表现,审判长就是否调整量刑建议征询公诉人意见,王胜喜检察长认为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将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合议庭充分采纳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该案是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和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廊坊市院在重大刑事犯罪领域成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首起案件。检察长在疫情期间坚持带头办案,既是检察官角色本位的回归、也是对人民群众司法期待的回应,为其他入额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作出了表率。该案的办理有利于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对提高办案质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作者:刘 茗
编辑:李 枫
校对:何华保
供稿单位:市院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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