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6:42:42来源:法律常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经表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鸣所作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获高票通过。
“报告切入点位精准,内容详实,表述接地气,体现了天津检察人的担当,这个赞成票,反映了我们的心声。”天津市人大代表曹立春表示。
2020年以来,天津检察机关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忠实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以上述四大业务为主拓展,天津检察的整体工作一年一大步,稳步向前迈进。
坚持标准做优刑事检察
今年1月,宝坻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获得了“2020年度天津检察机关优质案件”。此前,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认定该案中的犯罪组织为恶势力集团。宝坻区检察院在审查该案的过程中,紧密围绕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工作要点,深挖案件线索,查明王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以实施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在拆迁房收购活动形成非法控制等违法犯罪活动18起,涉及罪名8个,严重扰乱宝坻区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宝坻区检察院认为,该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依法认定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经开庭审理,去年8月31日,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等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等刑期不等的刑罚,全部被告人均认罪服判,无人提出上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天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提出的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典型范例。同时,案件的办理,也体现出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担当与作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048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45件533人、涉恶案件199件1432人,办结涉“保护伞”案件43件46人,办理了阎岩、唐文建等一批重大案件。
2020年,天津检察机关共批准与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039人、提起公诉16465人,有力保障了津城群众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安定有序、长治久安。
在依法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的同时,他们加强了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234件、撤案180件,纠正漏捕35人、漏诉6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813人、不起诉429人,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43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3件,同比上升64.2%。
坚持精准做强民事检察
时间回到2016年。当年3月,天津市某公司未完全履行银行贷款义务,被判决向某银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8年5月,上述公司为了逃避执行,安排其名下实际控制的另一实体乙公司与当事人边某某分别签订金额1900万、1700万的两个借款合同,并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年6月,边某某提起诉讼,要求还款。经法院开庭审理,边某某与天津市某公司、乙公司达成民事调解。同年10月,乙公司名下房产被法院轮候查封。次年3月,静海区检察院接到举报,称边某某与两公司之间的借贷纠纷涉嫌虚假诉讼。经调查核实,静海区检察院予以立案,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撤销涉案民事调解书,并驳回边某某的诉讼请求。2019年7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并驳回边某某诉讼请求。案结之后,某银行向静海区检察院赠送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解疑破难保驾护航”锦旗及感谢信。
无独有偶,今年2月9日,北辰区检察院依法受理的41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得到了妥善解决。这天,被拖欠的工资,已经全部打到了相关工友的银行卡上。“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工资,感谢你们,给你们拜个早年!”农民工老郝代表26名工友,向该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0年,天津检察机关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471件,提出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90件,法院再审改变率为90.6%,同比增加17.3个百分点;依法监督虚假诉讼案件128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维护司法秩序与权威;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开展民事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8件;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办结农民工讨薪讨债、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等案件244件,涉及金额318万余元,依法为弱势群体“撑腰”。
坚持原则做实行政检察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共同组织的“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天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胡某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撤销不动产权证书行政抗诉案”成功入选。
从2007年开始,案件当事人胡某某因要求拆除王某搭建的楼梯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而引发纠纷,在胡某某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之间、周某与胡某某之间、胡某某与王某之间,产生了29个诉讼。该案历经一、二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3日作出行政裁定,以胡某某同时起诉两个行政行为,诉讼请求不明确,胡某某与所诉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维持一审不予立案裁定。胡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在办案中,天津检察机关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导向依法提出抗诉,并联合法院开展调查,调解促进行政争议及关联民事争议一并解决。经检察听证,胡某某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这起长达13年的行政与民事争议,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付士成认为,该案中,天津检察机关敢于担当作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本案关联产生的29个行政与民事争议“一揽子”解决,以抗诉的“势能”转化为调解的“动能”,工作方式方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2020年,他们坚持既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审查行政案件330件;加大对行政诉讼全过程与行政机关的监督,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65件,同比上升80.5%;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化解房屋征收补偿、工商登记等领域行政争议101件。
坚持长远做好公益诉讼
2018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随机抽查有关问题线索中,发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海新城北部存在一条违规建设的跨海道路,导致约21公顷面积的海域被圈占,削弱了被圈占海域的水动力与水体交换功能。圈占海域涉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贝壳堤核心区和缓冲区,对贝壳堤保护存在不利影响,且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称“天津三分院”)在调查了解到,原天津滨海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现为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海新城区域用海建设期间,自2008年起在临海新城北部海域建设施工道路1.7公顷,造成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所在的21.2公顷海域封闭,由于保留的透水通道淤堵,实际丧失水体交换能力。
2019年9月27日,该院立案办理此案,并多次与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态城管委会”)展开座谈交流。当年11月8日,他们向生态城管委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生态城管委会对检察建议书反映的问题全部认可,表示要按照检察建议的相关要求,全力做好海洋生态修复整改,每月向检察机关通报修复工程进展情况。
该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一年来,他们认真落实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收集案件线索683件,同比上升1.2倍;立案593件,同比上升1.7倍;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29件,同比上升2.1倍;提起诉讼12件,同比上升1倍。开展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762处。
宫鸣表示,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天津检察机关将在“精”字上下功夫,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实”字上下功夫,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工作;在“创”字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严”字上下功夫,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我们会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努力为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天津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他说。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