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刑事再审律师怎么收费(刑事再审律师价格)

时间:2023-04-12 21:26:51来源:法律常识

西青刑事再审律师怎么收费(刑事再审律师价格)

福丰达在海泰园区的办公楼已被兰广伟强占

当在电影院里抱怨着国产电影的3D特效不如好莱坞大片时,观众们肯定体会不到坐落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从事3D电影特效制作的福丰达集团“水深火热”的处境。

一份净身出户的“借款协议”是浮云

福丰达集团曾经是天津市产业文化的领军型企业,下属天津福丰达影视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丰达影视公司”)、天津福丰达动漫游戏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丰达动漫公司”)。福丰达集团是一家文化与科技相结合的复合型企业,主要从事3D电影特效技术、立体球幕影像技术、3D声音技术的研发和利用。截止2014年初,福丰达集团总注册资金达到3亿元,员工500余人。

2009年,福丰达动漫公司入驻天津滨海新区软件园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海泰园区”)。海泰园区当时有一个政策,就是通过政府的融资平台“海泰担保”,对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

在园区政府及海泰担保的支持之下,福丰达集团决定扩大公司的规模,先后在四川、山东收购了两家酒店资产,同时在北美并购了一家电影科技公司。

在福丰达集团的这些项目正在进行中时,海泰担保的企业突然出现变故,导致融资中止。为了让这些项目继续下去,福丰达集团只得通过高息向社会融资。

总经理助理姚岚一直负责融资工作,福丰达集团的命运也因他而“改变”。2014年4月18日,姚岚被福丰达集团免去总经理助理职务,但依然以合作者的身份为福丰达集团承揽融资业务,最后“一单”竟然给福丰达集团带来灭顶之灾。

通过姚岚的介绍,福丰达集团董事长认识了天津纳森工贸有限公司、天津盛长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兰广伟,并于2014年7月15日与兰广伟所控制的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特殊的“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约定,天津纳森工贸有限公司、天津盛长商贸有限公司借给福丰达集团3000万元,借款周期七天,利率为每天5‰,抵押物为福丰达动漫公司在海泰园区1600平方米的房产。

“借款协议”本来就可以这样签署成功了,但兰广伟还有一个“附件条件”:福丰达影视公司、福丰达动漫公司两家公司的印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甚至网银帐号、密码等福丰达集团“全部家当”都抵押给放款人天津纳森工贸有限公司和天津盛长商贸有限公司。

福丰达集团董事长刘勇对这种“净身出户”的抵押表示了疑虑,但姚岚则称:只要此次融资成功之后,可用其中的2250万元继续到香港某银行贷款4500万元。

由于姚岚同意为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福丰达集团董事长刘勇同意了兰广伟的“附加条件”,并签署了“借款协议”。所谓的“借款协议”实际只有一份,刘勇在一份“借款协议”上签字之后,由兰广伟发放款项一方保存。

“香港贷款4500万元”是一场骗局

3000万元的“借款协议”意向确定之后,福丰达集团按照姚岚的要求,将3000万元七天的利息105万元先行汇给了兰广伟控制的这两家公司,兰广伟所控制的这两家公司之后分八笔将3000万元借款汇给了福丰达集团。

福丰达集团的诉讼代理律师田志刚、马志良认为,福丰达集团与兰广伟两家公司借贷3000万元确实存在。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兰广伟所要求的“附加条件”和单方保存“借款协议”不能体现这一原则,因此这是一份在法律上有瑕疵的“借款协议”。

3000万元融资成功之后,姚岚继续为公司实施“香港某银行贷款4500万元”的计划。按照姚岚的“融资”要求,福丰达集团将2250万元转入天津市融投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将300万元转入姚岚前妻于某的卡上,用作还姚岚借款(姚岚曾以个人名义借给福丰达集团1500万元)。

福丰达集团此次融资3000万元,实际能使用的资金只有345万元。刘勇说,如果不是实施姚岚的“香港某银行贷款4500万元”计划,福丰达集团不可能同意“附加条件”,冒着如此大的风险向兰广伟的两家公司融资的。

福丰达集团七天的借款日期很快就过去,到“香港贷款”的姚岚迟迟还没有消息。 刘勇多次打电话问姚岚,他均称“在香港融资”,而兰广伟则一直催促还款。无奈之下, 福丰达集团又向兰广伟支付了126万元资金利息。

2014年8月8日, 福丰达集团向兰广伟所控两家公司借款二十余天,兰广伟带领十余人强行占领了福丰达动漫公司所在地海泰园区16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并赶走了员工,福丰达动漫公司至此瘫痪。

兰广伟强占福丰达动漫公司之后,在“香港贷款”的姚岚终于出现了。刘勇、兰广伟、姚岚进行了一次会谈,在会谈中,姚岚这样“摊牌”:到“香港某银行贷款4500万元”根本就不存在,2250万元中的1500万元已用作福丰达集团还自己的借款,另300万元给了兰广伟,用作解除他当时为福丰达集团借款与兰广伟签署的连带担保,剩余的450万元作为自己的“辛苦费”。

被告没有参与的《民事调解书》

姚岚用福丰达集团向兰广伟借贷的300万元,就摆脱了“连带担保责任”,而兰广伟所控制的公司则暗地里打起了“官司”。

福丰达集团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也没有收到兰广伟所控制的公司的诉状副本,法院直接接下了“判决”。

据刘勇介绍,2014年8月25日,福丰达集团收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辰法院”)的诉前保全通知书,天津纳森工贸有限公司、天津盛长商贸有限公司诉福丰达集团借款纠纷,北辰法院查封其房产、冻结其帐号。同年12月,福丰达集团收到北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称判决已经生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书不久,福丰达集团发现其两家公司账户上的1046.8万元已被北辰法院划走,而这些资金均为政府划拨的专用款项。直到2015年2月,福丰达集团才收到北辰法院的的划款收据。

福丰达集团的款项被北辰法院划走之后才得知,天津纳森工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分六份诉状向北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辰法院于同年12月18日做出了六分《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载明:经本院调解,被告福丰达集团12月20日共计偿还原告天津纳森工贸有限公司共计3400万元。记者注意到,这3400万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以及高额的“原告为追偿债务支付的律师费”。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记者通过北辰法院这六份《民事调解书》可以看到,代表被告福丰达集团行使“自愿和合法”调解权利的是天津坤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序。但刘勇告诉记者,他不认识这位律师身份的 “董序”,也从来没有签字授权董序代表福丰达集团出庭应诉,以及调解。

记者还注意到,分八笔划款给福丰达集团3000万元款项的是两个法人,天津纳森工贸有限公司和天津盛长商贸有限公司,而提起讼诉的只有天津纳森工贸有限公司,法院因此就做出了“调解”。

伪造证据行使虚假诉讼得逞

作假的不仅仅是北辰法院,2014年11月26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青法院”)也出具了一份与北辰法院有“异曲同工”的《民事调解书》。

这份《民事调解书》载明:被告福丰达集团与2014年6月26日与原告贾志鹏签订了《地产买卖合同》,购买被告海泰园区的三套房屋(注:1600平方米),被告认可已收到原告付给的购房款(记者注:所谓的《民事调解书》没有注明付款金额),但因被告资金紧张没能及时清偿房屋剩余的抵押贷款,故无法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原、被告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民事调解书》称: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三套房屋归原告贾志鹏所有,上诉三套房产尚欠天津银行抵押贷款(记者注:同样没有注明贷款金额),由原告贾志鹏在2014年12月30日之前代原告清偿;被告于原告清贷完毕后十五日之内,协助原告办理上述三套房产的过户手续。《民事调解书》载明,代表福丰达集团行使“调解”的依然是律师“董序”。

刘勇见到这本《地产买卖合同》、《民事调解书》再一次被击懵了:从来没有委托过的“董序”律师为啥再次出现?是谁代表福丰达集团在《地产买卖合同》的签字?

致力于“虚假诉讼”并一直关注此案的法律专家、律师王朝勇认为,福丰达集团向兰广伟借款的时候,兰广伟提出的“附加条件”已经为这起虚假诉讼埋下了伏笔。兰广伟掌握福丰达集团所有印鉴之后,做了一份假的《地产买卖合同》,并重复依据3000万元的转款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法院做出了错误的判决。贾志鹏系兰广伟手下的员工,他实际是个“符号”,在代表兰广伟行使虚假讼诉。

王朝勇律师认为,兰广伟、贾志鹏的行为已经涉嫌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诈骗罪。

3400万元大案拆分诉讼竟无庭审笔录

天津产业文化界的领军企业福丰达集团,在并不高明的借贷骗局之下,被“依法”瘫痪了。刘勇已经委托田志刚、马志良律师为其申诉。

田志刚、马志良律师在北辰法院和西青法院阅卷时发现,卷宗里有刘勇给董序的《授权委托书》,但刘勇一见自己所谓的“签名”就当即做出回应:这不是我的签名,是董序伪造的。

更令人荒唐的是,北辰法院在做出六份《民事调解书》、金额高达3400万元的“生效判决”的时候,居然没有庭审笔录。据法院的工作人员解释:确实没有庭审笔录,当时双方当场就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认可。

3000万元的讼诉标的,理当由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但手里掌握福丰达集团所有印章的兰广伟,在起诉之前制作了六份“借款协议”,将3000万元拆解为六次借款,在同一天(2014年8月14日)向北辰法院提起讼诉。北辰法院在“受理”这六起案件之后,居然全部适用简易程序,统一由代理审判员王佳独任审判,做出了生效的《民事调解书》。

根据阅卷所掌握的资料,田志刚、马志良律师受福丰达集团的委托,已经向北辰法院、西青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同时,福丰达集团也向天津市司法局、中国律协递交了投诉材料,反映董序律师的违法行为。对此案的进展,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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