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2:25:46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2月10日上午,市民张先生专程来到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衷心感谢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李海杰律师近一段时间尽职尽责的法律帮助,为自己争回劳动补偿金10048元。
原来在2010年5月张先生经人介绍进入西安某安保公司做客运门卫,2018年1月该安保公司重组,张先生未离开仍在原岗位就职,双方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2020年5月公司与张先生因调岗问题发生矛盾,一个月后张先生被单方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张先生向公司讨要自己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未休年假工资被公司断然拒绝,张先生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向新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没想到裁决结束后张先生没有收到自己应得的工资反而收到了原公司的起诉书,起诉驳回张先生的所有申请。
张先生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讨回反被起诉,无奈之下来到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经审查,中心及时指派当天接待的李海杰律师为张先生提供法律援助。最终,在新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判决该安保公司向张先生支付未休年假工资2412元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411元,经济补偿金5225元,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张先生的权益得到彻底维护。
群众利益无小事。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宗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王逸馨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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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