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00:07:26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常州首例“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刑事案件网络庭审直播开庭审理,法律援助律师在线提供“云辩护”。
被告人朱某,男,28岁,江苏省溧阳市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期间,朱某因不想上班,于2020年2月13日11时许,编造其与确诊病人有接触的信息,并在同事之间进行传播,后通过微信上报给公司,造成了企业员工及其家属等人的内心恐慌和害怕,47名员工被居家隔离观察,企业因此停工4天。
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阶段,具有重大社会影响。被告人朱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溧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办案机关通知,指派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周勇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昨天上午,溧阳市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云视讯系统,开启疫情防控阶段特殊时期的互联网庭审。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在溧阳市人民法院设立刑事法庭主场,市检察院、法院指定的场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分场,依托网络四点连线,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视频对话实施远程庭审。
庭审中,辩护律师根据庭前掌握的案件事实对被告人发问,进一步明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结合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有理有据地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编造虚假疫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已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基于本案质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并且被告人认罪认罚,不持异议,辩护人也不持异议。同时,被告人具有相应的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建议法庭根据本案涉嫌犯罪事实和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法庭采纳了该意见,判处朱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据悉,为了配合网络庭审活动,溧阳市司法局第一时间筹备法律援助远程视频辩护室,在开庭前多次调试设备,实现了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时视频、音频同步互联互通。 (庄奕 舒泉清 王莹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