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3:46:04来源:法律常识
【审理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对象】:赵某坤
【辩护人】:东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胡文学
【案件概况】:
赵某坤与李某系朋友,2017年3月份左右赵某坤向李某借款7万元,赵某坤将自己的车抵押给了李某。不久赵某坤找了四人去到李某家里,采取了暴力手段将车子夺回,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以抢劫罪将赵某坤刑事拘留,其中车子的鉴定价格11万元,一审赵某坤被判决10年。
【办案经过及判决结果】:
该案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辩护人为赵某坤提供辩护。辩护人马上会见赵某坤并且向办案机关申请了阅卷。辩护人根据案件材料进行详细分析,辩护人认为在该案中,双方没有书面的质押协议,李某对赵某坤车辆没有合法的占有权,赵某坤属于可以取回的情形,同时赵某坤总共才欠李某7万元,并赔偿谅解属于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而一审法院以车辆的鉴定价格认定抢劫数额,辩护人对该认定存在异议。二审法院以书面方式审理本案,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本案维持原判。但是辩护人坚信该案存在问题,不屈不挠地为其申请再审,后再审立案对本案开庭审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一审二审对赵某坤抢劫数额巨大的事实认定有误,依法对赵某坤进行改判,撤销了原判决赵某坤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改判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判处罚金5000元。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