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4:03:44来源:法律常识
福建省宁化县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曾因辩护律师“怼”审判长并当庭说当事人“猪脑袋”的视频片段受到关注。
11月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该案辩护律师邹丽惠处获悉,宁化县法院已于11月4日对该起案件作出裁定,准许宁化县检察院撤回起诉。裁定书显示,在诉讼过程中,宁化县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撤回起诉。
此前的8月22日,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案作出了第三份责任认定书,认定死者张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涉事车辆在事故路段违规变道时未开启左转弯灯,与事故发生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认定其与王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今年6月,该案庭审直播片段流传网络,辩护律师当庭“怼”审判长并大呼当事人“猪脑袋”,一时引发热议。不久后,视频的主角、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丽惠被福建省宁化县法院投诉至福州市律协,又于7月被宁化县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处以1000元司法罚款。
邹丽惠告诉澎湃新闻,她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将坚持无罪辩护,或将与当事人和家属商议对一审裁定提出上诉。
宁化县法院11月4日作出的一审裁定书,准许宁化县检察院撤诉。本文图均来源:受访者提供
警方作出第三份责任认定书后,检方撤诉
让邹丽惠惹上麻烦的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
2018年10月15日早晨,30岁的宁化男子王某驾驶一辆货车,沿东大路由西往东超速行驶至宁化东大路变电站门口路段时,与前方一辆向左变道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交警部门曾作出两次事故认定,第一次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第二次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庭审视频显示,宁化县检察院认为王某驾驶的货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不合格,且其超速行驶,撞到摩托车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9年2月26日,该案首次开庭时,控辩双方对交通事故事实和责任划分展开辩论。邹丽惠在辩护时称,王某事先不知货车制动存在问题,且车辆不符合要求与事故发生没有必然联系,“当发现摩托车突然转向变道时,王某采取了紧急避让,但当时两车距离只有4.5至5.5米,摩托车的短距离转向变道,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邹丽惠称,她曾在庭上出示多份录音资料,质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存在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的行为。首次开庭结束后,宁化县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获得法院批准。5月30日,该案第二次开庭,为回应“徇私枉法”质疑,侦查机关向法庭提供了三份“情况说明”,称鉴定程序并无不妥。
之后,该案出现转折。11月4日,宁化县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准许宁化县检察院撤回起诉。裁定书显示,在诉讼过程中,宁化县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撤回起诉。宁化县法院认为,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