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6:02:24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大兴安岭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高度重视新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理解该项制度确立的重大意义,快速展开行动,精心组织部署,大胆探索实践,扎实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案中的运用。截止2019年2月,全区7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办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案件,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9件9人,占同期结案总数的16.36%,值班律师介入率100%,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所办理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量刑建议,法院已做有效判决6件6人,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审查起诉期限在15日内的为8件,占认罪认罚案件总数的88.89%,提升了办案效率。
一、注重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精准把握制度精髓要旨
一是全体干警集中学。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分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题学习修订内容,公诉处全体干警列席参加专题学习,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做好准备工作。二是高校专项系统学。为使干警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制度的主旨和适用的具体办法,做到心中有数、落实到位,在与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兴安岭检察机关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中,将“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解读”课程的学习时间设计为1天,由高校法学教授面向干警进行系统解读,重点学习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三是创新形式深入学。依托“公诉讲堂”平台,业务骨干走上讲台,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将自己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所学所思与实践经验与全区公诉干警一同分享。视频学习后,又组织全区公诉干警在微信群内就相关内容展开讨论,进一步促进了对该项制度的学深学透。
二、注重加强指导统筹推进,切实保障制度运用畅行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突出规范先行。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工作情况,以省院办案指引为依据,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相关工作规范(试行)》。对基层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到实际操作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二是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工作指导。实行工作信息月报、重难点问题上下联动处置机制,建立认罪认罚案件专门台账,指派分院公诉处副处长为专门指导人员,确定专人为沟通联系人员,对各基层院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收集梳理,给予回应解答,确保上下沟通顺畅,反馈及时。三是加强重点把关,及时破解难题。落实值班律师制度,针对松岭院司法援助中心无在册社会律师,亦无公职律师情况,分院积极同地区司法局进行沟通联系,建立值班律师库。截至目前,律师参与度100%。针对呼中院受理案件少,未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情况,由分院指导人员登陆统一业务系统,逐案分析督导,最终确定适用案件,完成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100%覆盖。
三、注重精心谋划精准发力,全力推进制度有效落地
一是强化横向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主动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协助配合的强大合力。新林区院与当地公安局在侦查阶段落实相关权利告知等工作职责进行沟通,根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认罪态度,将案件初步分为认罪案件、不认罪案件,引导侦查机关适用制度。漠河市院就值班律师问题,加大与当地司法局的沟通联系,掌握值班律师情况。呼玛县院与当地法院就开庭程序、审前调查等工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二是案件严查细审,保障双方权益。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不代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相对弱化,坚决适用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严格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确保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认罪真实、认罚合理、从宽有据。充分保障被害人权益,正确运用刑事和解,将被害人与被告人是否达成谅解作为拟定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被告人认罪认罚,促进双方和解,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三是优化工作机制,提高诉讼效率。相关文书“简”,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查报告、起诉书制作,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审判环节“省”,对适用速裁程序的,简化法庭调查、省略法庭辩论,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庭审全程在10分钟左右,效率提高。诉讼时间“快”,通过建议法院集中审理、集中宣判、文书简化等机制,审查起诉、庭审环节办案时间都在法律规定内大幅缩减。塔河县院办理的2件从宽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平均3.5天,法院平均审理期限2天。四是突出从宽有据,规范量刑建议。对审判机关量刑方法合理吸收,主动学习掌握常见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量刑规则和相关判例,与审判机关就量刑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沟通。加格达奇区院对法院判决结果,采纳的量刑建议,将同类案件情况、从宽情形、从宽幅度等及时整理总结,着力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
供稿:分院公诉处
编辑:牛旭
审核:李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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