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刑事上诉律师排名(南开区律师咨询地址)

时间:2023-04-14 13:51:4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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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人李英贵在一次征拆纠纷中,持斧头砍向两名城管人员致他们轻微伤,当日李英贵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2010年2月,李英贵被提起公诉,庭审中李英贵坚称无罪,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此后,他的案件延展出这样一条时间线:

2010年2月公诉未宣判后,此案因“案情复杂”、“需补充侦查”等由被4次延期审理。2010年12月2日,李英贵被通知此案因“不可抗力已无法继续审理”,法院对其取保候审。

2011年12月2日,李英贵被法院解除取保候审,案件中止审理,但他的疑问没有消除:我到底有罪还是无罪?

2013年,李英贵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2014年、2016年和2018年,他连续3次向法院申请开庭审理自己的案件,均未果。

2020年6月18日,李英贵再次申请国家赔偿。

2020年12月8日,李英贵被通知他的案件即将重新开庭。

2020年12月11日,即案件重新审理的前一天,他收到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的决定书。同日,他得知案件开庭取消。

2021年3月19日,李英贵再次走上被告席。

2021年4月6日,李英贵被天津市南开区法院认定犯妨害公务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李英贵对判决不服。

4月9日,李英贵潇湘晨报(xxcbbaoliao)记者,他认为自己之所以被判有罪,与之前自己一直坚持申请国家赔偿有关,目前正在准备上诉材料。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认为,一个案件中止审理10年的情形“十分罕见”,法院有义务向被告人说明中止审理的“不可抗力”因素究竟是什么。

潇湘晨报(xxcbbaoliao)记者多次致电南开区人民法院,不过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1】房屋征拆过程中持斧砍伤两名城管


李英贵今年55岁,天津人。早在2009年,涉嫌用斧头砍伤两名城管人员,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

事情的起因是征拆问题,李英贵自己原来的住所被拆除,他又搬到了不远处的拆迁办公室,并在房屋院子建了两个花棚。2009年4月,这个花棚4年后又被指为违章建筑,城管部门要求拆除,李英贵未同意,在城管部门等人员到场打算拆除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

李英贵回忆称,当天上午10时左右,南开区多个部门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妻子站在门口,他们要把她弄走,我多次拨打110报警,我一只手拿着斧头挥舞着,不许他们靠近。”李英贵说,他挥斧是想“吓唬”对方,不让对方伤害他妻子和他本人。

但混乱中两名城管部门人员受伤,李英贵很快被制服,随后警方将其带走。

经法医鉴定,两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事发当天,李英贵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后来被逮捕。

2010年2月22日,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指控他犯妨害公务罪,向南开区法院提起公诉。

李英贵被提起公诉后,这起案件并没有很快审理宣判。他不知道,此后长达10年时间,他都要背着“有罪还是无罪”的疑问生活。


【2】有罪还是无罪?10年没有答案


2010年4月和2010年6月,南开区人民法院先后延期审理,理由是“案情复杂”。

2010年6月18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不过,针对“妨碍公务”的指控,李英贵否认砍伤受害人。李英贵在法庭上说,自己见到来人跳进院子,妻子被人推搡,房门也被踹破,他是为了保护家人“吓唬他们”,属于正当防卫。

当时李英贵的辩护律师刘晓原也给李英贵作了无罪辩护。李英贵在事发之日8时55分至9时44分,他先后8次拨打报警电话。刘晓原认为,李英贵十分理智地打了110报警,在见到来人后,躲进屋里,并没有主动袭击。如果当时城管队员不采取踹门等粗暴的方式,他不会拿斧头。

但此次庭审未作判决。

当月,南开区法院做出了第3份延长审限决定书,期限自2010年6月29日至2010年7月28日止,原因是“检察人员发现该案需要补充侦查”。

2010年9月,李英贵收到第4份延期审理决定书,再次延期1个月,理由同样是“公诉人对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律师刘晓原说,按照当时刑诉法的规定,法院可以作出两次延期审理的决定,但如果由检察院提议,延期审理的次数可以增加。“法院和检察院相继利用法律的规定,对这起简单的案件多次延期审理,最后干脆中止审理”。

2010年12月2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而中止审理。同日,李英贵被南开区法院取保候审。

一年后的2011年12月2日,李英贵被该院解除取保候审。

2013年11月21日,因坚称自己无罪而被羁押,李英贵曾向南开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几天后,该院答复他说,“经与南开法院沟通,该案尚未审结。如需申请国家赔偿,待该案审理终结后,到义务赔偿机关提出申请。”

2014年、2016年、2018年,他先后3次给南开区法院递交了要求重新审理该案的申请书,但一直没有消息。

2020年6月18日,李英贵向天津市红桥区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陈述事情主要经过,要求南开区法院给他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赔偿他被羁押395天的各类损失共计约24万元,其中包括约14万元赔偿金和10万元精神赔偿。红桥区法院在7月正式立案。

“这是一个简单的案件,却中止审理10年,我认为我无罪,那就应该给我国家赔偿。”李英贵说。

10年时间里,李英贵一家的生活还在继续,“住过澡堂、过道,几年前才租了一个房子,600多元一个月,还做点旧物置换的买卖,女儿和妻子则一直在养老公寓,女儿在天津上的大学和研究生,一直也住在这里,直到今年才搬出来租了个房子。”李英贵说。


【3】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23万,法院恢复审理判其有罪但免刑罚


李英贵在等待他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进展时,2020年12月8日,南开区法院通知他之前他涉嫌妨碍公务一案将恢复审理,该院出具刑事裁定书称,“经查,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除,依照相关规定,裁定‘本案恢复审理’。

同时,李英贵收到传票,该案拟于2020年12月12日开庭审理。

然而,2020年12月11日,即开庭日前一天,李英贵收到了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他的申请被驳回,决定书显示:

“李英贵以赔偿义务机关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刑事案件不恢复审理违法为由,申请国家赔偿,红桥区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对此,南开区法院辩称,该案中,他们并非对李英贵作出拘留或逮捕决定的机关,且本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他们在行使审判职权时未对李英贵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他们依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此外,李英贵所提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请求驳回他的申请。”

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正在审理中,有证据证明对李英贵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故对他的赔偿申请,依法应予驳回,遂驳回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李英贵不服,再次向上级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李英贵说,在当日傍晚,他接到南开区法院的电话,之前通知他涉嫌妨碍公务罪一案开庭取消。

直到2021年3月19日上午9时左右,此案才第二次开庭审理,距第一次开庭已逾10年。李英贵说,公诉人的公诉理由和当年一样,没有出具新的证据,辩护人亦做了无罪判决。

2021年4月6日,李英贵赶到南开区法院,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李英贵妨害公务的事实,但鉴于涉案违法建筑已被拆除,李英贵未对执法人员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同时考虑他的犯罪动机和家庭现实情况,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再处以刑罚。


【4】法学专家:10年未决十分罕见,法院有义务说清“不可抗力因素”


李英贵当庭表示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李英贵怀疑,自己之所以被判有罪,是因为自己之前一直主张国家赔偿。而根据法律规定,被判有罪是不能进行国家赔偿的。

“如果不是这样,那这个简单的案件为什么会拖了10年多?”李英贵说,他至今也不知道,当年法院所说的“不可抗力因素”究竟是什么?

4月9日,潇湘晨报(xxcbbaoliao)记者致电南开区人民法院,不过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湘潭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张永红对潇湘晨报(xxcbbaoliao)记者表示,一个案件“中止审理”10年的情形非常罕见,由于案件未终结,当事人一直不知道“有罪”或者“无罪”,实际上对于被告人的生活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而根据法律规定,正是因为法院没有定论,当事人在这种前提下申请国家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张永红表示,导致案件中止审理的“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等导致不能出庭的情形,这个案件中,法院有义务向当事人说明究竟“不可抗力因素”到底是什么,为什么10年后突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否认当事人将其提起国家赔偿和案件宣判有罪相关联就有其合理性。

潇湘晨报(xxcbbaoliao)记者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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