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4:21:5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南国早报
一个月前,20岁的黄女士看中了南宁市阳光城大唐世家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后因不能贷款,黄女士想退定金遭拒,于是她将开发商诉至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黄女士介绍,今年10月8日,她没有查过自己的征信和流水,也没有仔细看认购书内容,就在涉事楼盘签字付了5000元定金。
黄女士签订的认购书。受访者供图
次日,销售人员谢先生通过微信联系黄女士,表示签订的认购书上房号有误,需重新签订,黄女士确认后,双方进行了“微信签订”,但认购书上未显示指定某家银行贷款。
10月9日,谢先生在微信上告诉黄女士签订的认购书上房号有误。受访者供图
10月10日,黄女士得知自己无法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无奈之下要求退定金。
“我是第一次买房,不懂贷款需要银行卡里有6个月以上的流水,以为微信每个月有大额资金流动也可以。当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如果因征信或流水问题导致无法贷款可以退定金,但后来销售人员只承认说过征信不通过可以退款。”
因多次与销售人员、开发商沟通未果,11月3日,黄女士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9日,记者联系上销售人员谢先生,他表示,购房之前他们都会问客户征信和流水有没有问题,说过征信不通过可退定金。
11月10日,记者联系到开发商广西唐耀投资有限公司,针对“指定银行贷款”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只与一家银行有合作。
11月19日,黄女士表示,她已到售楼部签订《退款申请审批表》,开发商承诺按照流程2个月内到账。
南国法援赵修望律师提醒购房者:购房前应认真看清合同、审查合同;不轻易听信任何口头承诺;提前查询自己的流水,向银行了解买房贷款政策,预测贷款能力;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包括开发商的承诺书、横幅、网络宣传等所有资料,方便的话最好录音。
来源丨南国早报见习记者李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