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5:24:10来源:法律常识
“被告人贾某、辩护律师是否在线?”
“公诉人是否在线?”
“人民陪审员是否在线?”
“书记员是否在线?”……
“无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2月4日,节后上班第二天,为避免人员聚集增加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机会,切实维护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棣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系疫情防控期间,滨州市法院系统首例在互联网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确定该起刑事案件进行互联网开庭后,各岗位干警迅速投入到紧张有序的筹备工作中,技术人员反复调试系统和设备,并指导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安装调试庭审系统。开庭前,技术人员通过后台进行案件排期后,系统自动生成会议号,发送到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手机上,根据短信提示进入网上庭审系统页面,输入会议号登陆系统参与庭审。
上午9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落地声,案件正式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于2018年、2019年先后5次潜入无棣某饭店盗窃被害人现金46500元。被告人贾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贾某当庭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无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贾某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整个庭审,各个环节衔接流畅。休庭期间,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利用微信群视频形式进行合议案件,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贾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辩护人在线审阅了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进行了远程签字。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无棣法院将全面推开互联网审判工作,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在家就可以落实不聚集、少外出的疫情防控要求。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田成燕记者朱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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