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1:17:14来源:法律常识
乌兰察布日报 ID:wlcbrbweixin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迅速部署落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扫黑除恶工作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乌兰察布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长期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黑恶犯罪分子必须立即停止不法侵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二、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危害社会的黑恶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将坚决将其缉捕归案,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负案在逃黑恶犯罪人员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不误时机,积极规劝负案在逃黑恶犯罪人员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使负案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使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踊跃揭发各类黑恶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举报内容:1.插手纠纷、欺压百姓,抢占市场、暴力讨债、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活动线索;2.强买强卖、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等各类痞霸活动线索;3.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重点部位或区域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4.经营赌博、色情等场所,参与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线索;5.组织或参与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线索;6.采取非法方式干扰、操纵和破坏“两委”换届选举等方面的线索;7.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奖励标准:一般类线索200-2000元,重大线索2000-20000元。
对借举报名义实施栽赃陷害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严肃惩处。
举报、控告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刑警支队E202室
电话:0474-8980222
15147159936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2018年1月26日
编辑:其木格、呼和
审核:周曦、白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