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3:40:29来源:法律常识
失踪106天后,致远中学15岁高中生胡鑫宇的遗体于1月28日被发现,事件再次引发广泛关注。1月31日,南都记者从胡鑫宇家属代理律师郑晓静处获悉,其与胡鑫宇家属原定于1月28日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书,但在28日接到警情通报后,决定等到最终调查结果再考虑是否申请立案。
郑晓静表示:“律师与家属花了十多天准备材料,见面沟通,原定1月28日一起去提交立案申请书,但28日警情通报后,决定等最终调查结果出来再考虑。”
南都此前报道,1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报称,失踪106天的致远中学15岁高中生胡鑫宇的遗体已被发现,通报中所称“发现一具缢吊尸体”引发网友热议。1月30日,胡鑫宇家属代理律师郑晓静向南都记者表示,“缢吊”一词只是描述尸体被发现时的状态,并不等同于自杀,判断胡鑫宇死亡原因的关键还是要等待尸检结果的出炉。
郑晓静告诉南都记者,“缢吊”一词只是描述尸体被发现时的状态,而“他杀”“自杀”则是指死亡原因,两者并不等同。发现“缢吊”的尸体还不能准确判断其死亡原因,而通过尸检,根据尸表特征和尸体解剖结论,可以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手段、死亡经过,判定死亡性质是自杀还是他杀,为还原真相、侦破案件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郑晓静指出,随尸体发现的录音笔内很可能有胡鑫宇留言,但经106天风吹日晒,需修复后提取其中内容,“如果有留言且能提取,一经播放,真相将大白于天下。”
郑晓静向南都记者分析,尸体和录音笔已经找到,如果现场勘验、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论等证据均指向他杀,必须刑事立案侦查;如果指向自杀,属胡鑫宇失踪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不需要刑事立案侦查。
采写:南都记者 郑璇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