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刑事大律师收费标准(蚌埠律师事务)

时间:2023-04-15 17:56:16来源:法律常识

蚌埠刑事大律师收费标准(蚌埠律师事务)

近日,一对江西籍夫妻因在网络平台售卖高压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罪,妻子胡敬一审被判 13 年,丈夫王太平获刑 14 年。目前,这对夫妻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此案二审将在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高压气瓶的用途非常广泛,可用在医疗、消防、救生、潜水、水族养殖等生产生活领域。胡敬表示,涉案的高压气瓶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用途广泛的合法商品,并非专用于气枪的产品。至今,在电商平台仍能搜索到品牌和形制与涉案“高压气瓶”相似的商品。为何能从网上轻易买到的高压气瓶被认定为“枪支散件”?该案又为何引发争议?

309个气瓶被认定为10套气枪散件 当事人:不知是怎么鉴定出来的

根据范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份以来,胡敬通过网络贩卖用在气枪上的高压气瓶,王太平自2017年9月起负责打包、邮寄高压气瓶。案发后,其现存的微信记录上显示胡敬卖出26个高压气瓶,王太平参与的有18个。2017年11月2日,范县公安局民警在胡敬租赁的房屋内现场查获309个高压气瓶。经鉴定,查扣的气瓶认定为10套不成套气枪散件。

图为胡敬提供曾售卖的高压气瓶

在刑事侦查阶段,胡敬因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目前处在哺乳期。胡敬称,她和丈夫只是在微商售卖“高压气瓶”的中间商。

胡敬:我们不是直接去跟厂家联系,这个气瓶具体是在哪里拿的,我都不知道。因为我也是从群里面拿的货,只要你在群里问,他就会出售给你,然后就打钱给他发货,就这么简单,谁也不认识谁。

胡敬对中国之声记者表示,她是2017年初才开始从事这个行业的,他们售卖的是丛发牌的高压气瓶,用途广泛,例如水族养殖、船舶救生等,根本不是气枪的专用零件,也不是必备零件。

胡敬:这个你大概淘宝上去了解一下,现在都还有的。所以我不能理解,卖气瓶怎么就成了枪支配件,309个气瓶我都还没有出售,一直摆在仓库里面。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鉴定出来是10套不成套气枪散件。

查扣物品还有瞄准镜、消声器等 当事人:单纯做微商,玩具上可以用

根据庭审质证时出示的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警方还从胡敬、王太平租住的房屋内搜查出红外线发射器、瞄准镜、高压气瓶、夹、消声器等物品,但除高压气瓶外,判决书未显示对这些物品的定性。胡敬称:“瞄准镜的话我们没有直接的目的用于这个枪支上。第一,我们不懂枪,也不知道枪上有哪些零部件。我们就是很单纯地做微商,觉得这个东西用途很广泛。比如说瞄准镜,这个娱乐场所的真人CS上面也可以装,玩具上也可以装,还有就是娱乐场所那种打气球的玩具气枪也可以装。”

图为胡敬提供曾售卖的瞄准器

记者注意到,除了胡敬和王太平夫妻外,此案还有张督某、王广某、汪某三名被告。判决书显示,根据支付宝、微信的记录,被告人之一张督某有多次出售枪支零件和铅弹,以及与胡敬交易气筒、瞄准镜记录,汪某在张督某处购买枪支配件。经濮阳市公安局鉴定,证实在张督某住处查获气枪1支、在汪某处查获的气枪2支,均认定为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根据被告人之一王广某的供述,其和胡敬之间也有类似交易记录。

被告代理律师:按照这个标准定罪,气瓶厂商就是兵工厂了!

而胡敬的代理律师徐昕认为,涉案的气瓶不是法律上的气枪散件,是不具有和专有散件相同功能的。而原判认定气瓶等于枪支的逻辑为,气瓶是气枪散件,30个气枪散件就等于1把枪。

徐昕:“他们卖的高压气瓶在市场上是很普通的,有很多工业用途,并非是枪支专用的配件。所以按照这样一个定罪的判决,很多人都要被抓起来,生产气瓶的厂商就是兵工厂了。”

判决书

徐昕还对中国之声表示,原判运用“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的司法解释是错误的,适用30件等于1套的标准,必备前提是涉案气瓶属于“枪支散件”。他还表示此案涉及的相关鉴定意见没有科学依据,鉴定意见中没有说明具体检验方法,没有说明检验过程,没有给出具体的检验数据,关键的枪口比动能是多少更是闭口不提。

徐昕称:“所谓组装枪支的枪口比动能也没有具体的数据,它的鉴定也存在很多问题,在证据角度有很大的辩护空间。涉案的胡敬和王太平夫妇的行为不存在犯罪故意,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且如果双双入狱,将导致其三个子女无法得到更好照顾。”

相似高压气瓶网上仍在售 上诉状称量刑显著畸重

11月26日,中国之声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高压气瓶”关键词,仍能搜到大量形制与涉案气瓶相似的商品,胡敬辨认后称,其中也包括她曾售卖并致其涉案的气瓶。记者查看了胡敬和王太平夫妇的刑事上诉状,其中均提到,高压气瓶不是专用于气枪的枪支配件,如果上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所有电商平台的卖家、生产厂家以及他们的员工,也都应该构成犯罪。此外,上诉状还称,一审判决“唯数额论,违背最新司法解释,量刑显著畸重。”

图为电商平台搜索涉案气瓶关键词的搜索结果

针对此案,曾多次代理枪支案件的律师乔烽认为:“根据一审判决书,在事实认定依据和法律依据等方面缺乏必要条件。如果将枪支散件扩大于任意可用于某枪上的零件,而不是限定在最高法已经明文规定的主要零部件,就是违反最高法和公安部司法解释的行为。”

两高今年初联合发布:避免机械执法、综合评价社会危害

今年3月,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其中规定,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根据最高检在其官网登载的权威解读,理解该批复,主要把握两点,一是避免实践中出现机械执法现象。二是综合评价社会危害性。“对于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涉案物品系枪支的,不认定为犯罪。”

记者就此案涉及到的相关问题,通过濮阳市委宣传部联系范县法院和范县公安局,范县方面没有给出积极回应。

记者:管昕、常亚飞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