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刑事大案律师收费标准(开封刑事大案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时间:2023-04-15 18:05:50来源:法律常识

开封刑事大案律师收费标准(开封刑事大案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来源:【开封广播电视报】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公安机关为大局服务的重要使命任务”工作要求,开封市公安局立足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着眼服务“两个确保”“十大战略”,抓紧“便民”根本、突出“利企”关键,研究制定了《开封市公安局服务“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助力稳住经济大盘40项措施》

01

优化机动车检验制度,压降车辆检验成本。

严格落实《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私家车检验周期,减少检验频次。推行网上预约、“交钥匙工程”等便利措施,优化车辆检验服务流程,降低群众检车成本。

02

优化便利二手车登记管理。

2022年10月1日起,对经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的,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鼓励销售企业、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提供交管12123APP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方便公众、企业查询车辆状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更好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

03

助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优化招才引智服务。

2022年底前,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在我市试点推行在豫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申请“一窗通办、并联审批”机制。协调医疗部门增加外国人体检服务项目,让外国人本市即可办理健康证明,为外国人首次办理居留许可提供便利。免予省内重点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调动外籍员工重新办理居留手续。鼓励优秀留学生在我省创新创业,为其提供2年至5年的创新创业签证证件。

04

畅通出入境办证“助企绿色通道”。

在严格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非必要非紧急不出境的疫情防控政策下,对赴境外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拓展国际市场、参加商务谈判、重要会议及有10人以上必须紧急出国境需求的企业,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上门对接”,帮助企业完成出国境证件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同时加快证件审批签发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05

便捷外国人签证服务。

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审批程序,对有特殊需求,需要一人一策灵活方式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06

缩短涉路施工审批时间。

2022年 10月1日起,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的涉路施工简化审查流程,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07

改进民宿治安管理服务。

助力文旅文创融合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严格落实《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乡村民宿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小程序、二维码等便利方式,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

08

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持续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将免费刻章数量由3枚增加至5枚,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

09

全面推行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容缺办理。

推进保安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在受理保安服务许可业务申请时,对具备主要材料和条件、但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经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的,可先行办理。

10

快审快办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在为企业办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时,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加快审批办理速度,将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11

全面放宽企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

2022年 10月1日起,人才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企业单位设立集体户提供单位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即可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畅通人才进城落户通道,助力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12

推行户政领域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在新生儿入户、死亡户口注销、退役军人落户、婚姻信息登记变更等方面,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优服务”,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13

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

2022年10月1日起,城市道路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对4.5吨以下货车不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积极推广利用交管12123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2022年10月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通行码申请材料统一,临时通行码核发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14

提升高速公路安全通行效率。

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措施,保持全市高速路网畅通,全天候监测全市高速路网运行态势,实时排查全市高速公路易发拥堵、事故的重要站点,协调优化站点设置,提高检测效率;及时纠正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问题;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政策,严格落实货车驾驶人“即采即走即追”与“人员闭环管理”要求,不得随意限制货车和司乘人员通行;及时更新公布全市高速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加强全市高速应急专用通道值守,保障应急民生物资运输畅通。

15

设立公安政务服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2022年10月底前,有条件的单位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公安政务服务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暂无条件的单位依托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转办协调解决反馈机制,形成“研交办督结”工作闭环,专门接受、协调解决服务群众“办不成事”涉公安政务服务领域相关问题。

16

落实 “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提高公安行政审批效率。

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保安培训单位许可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

17

优化户籍办理服务。

推动主要户籍业务“全城通办”,实现高频户籍业务就近办理;全面推行五类户口迁移(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毕业生、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18

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

对照公安机关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依规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同时严格依法公示。常态化组织开展“双公示”专项工作督导检查,推进“双公示”相关数据依法依规全量归集。

19

建立“亲清”警企关系正负面清单。

2022年10月底前,建立“亲清”警企关系正、负面清单,明确警企交往定位,厘清警企交往界限,依法划定与企业交往中“可为”的行为范围及“不可为”的行为禁区,构建亲清警企关系。加强执法履职监督,组织开展违反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专项督察,严格执行经济犯罪案件法律审核制度,严防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0

深化“阳光警务”。

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政务、警务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事项外,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行为“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21

持续强化“网上咨询”工作。

依托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便民服务信箱”等窗口栏目,进一步畅通警民、警企沟通渠道,倾听群众和企业声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表达权。

22

开展公安机关收费清理整治。

按照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涉企收费减免缓缴清单,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缴措施,不收滞纳金。2022年12月底前,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现有收费政策,重点清理整治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

23

清理公安机关不合理罚款事项。

2022年10月底前,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公安机关不合理罚款事项及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24

大力推进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对照全市公安机关权责清单,梳理形成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要求、流程标准、责任主体等,在全市范围统一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标准,合理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频次,严禁频繁、多头执法扰企,不得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防止对市场行为的不当干预。

25

提高涉企刑事案件办理水平。

进一步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受立案、调查取证等工作,加强条线指导,统一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推动案件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26

加强对涉企经营类刑事案件监管。

重点围绕“立而不侦、压案不查、逐利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等执法问题,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涉企案件从受理至侦查终结的全流程精准分析、风险预警、审核审批和依法监管。

27

畅通涉企执法办案监督渠道。

依托12389举报投诉电话、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等,对涉及公安机关执法服务过程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核查、规范处置、反馈答复、监督整改。

28

建立“项目警务”服务机制。

针对重大项目建设,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立专班服务机制,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制定项目帮扶措施,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暨万警助万企”活动进行帮扶,“一对一”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公安机关职责的相关问题。

29

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维护。

发挥“一村(格)一警”优势,结合“三零”平安创建,常态化组织企业周边治安清查行动,摸排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向企业通报相关情况,提醒企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同时按照“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要求,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公安职责相关问题,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安心经营。

30

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加强对涉企劳资、医疗、环境等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健全企业矛盾纠纷联调联动和公调、检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加强与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协作,把涉企纠纷解决在早、化解在小。

31

持续开展涉企“挂案”清理行动。

依托“优化营商环境暨万警助万企”活动,持续开展涉企“挂案”清理行动,建立健全有效防范“挂案”的长效机制,为企业纾困减负。

32

完善涉企警情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健全涉企警情联动机制,畅通110与12345政务服务平台、119、120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热线等渠道,在企业发生重大突发情况时,多部门联合响应,快速处置、高效应对。对企业报警求助,特别是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警情,做到快速接警、快速处警、有案必查、及时反馈,同时做好涉企警情回访工作。配齐配全街面警务站力量,依托市区9个街面警务站,围绕辖区企业周边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增加企业及周边见警率、管事率,提升企业安全感、满意度。

33

深化“雷霆·护企”系列打击行动。

依法严打严重涉疫违法犯罪,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打涉企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跨境赌博、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纵深推进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发挥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正效应。

34

强化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

常态化开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依法保护企业合法财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5

依法打击涉金融领域犯罪。

聚焦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金融风险,依法严打骗贷等涉金融领域犯罪,严防风险蔓延外溢。

36

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依托“昆仑行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点打击假冒知名品牌等侵犯企业商标权益的犯罪,以及侵犯商业秘密、侵权盗版等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7

依法打击涉农违法犯罪。

聚焦耕地保护,紧盯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等重点区域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等重点部位,依法严打非法占用农用地施工、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进行非农业建设等毁坏耕地违法犯罪;依法严打制售假劣农资等危害粮食安全的违法犯罪,全力保障农业生产。

38

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

2022年11月底前,编制、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减责免罚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轻微交通违法“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的情形;促进夜经济发展,在违法停车执法中突出提醒纠正和教育引导。

39

强化包容审慎执法。

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包容审慎执法指引,稳慎开展涉疫现场执法、稳慎处理涉疫违法犯罪、稳慎办理涉企案件、稳慎适用财产强制措施和羁押性强制措施;常态化开展涉诈冻结账户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协调解冻其中合法资金。

40

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进企业。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以公安公职律师企业服务队、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法律人才资源为依托,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同时为企业在市场交易、企业管理、经营创新等活动中,提供刑事法律咨询和风险隐患提示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健全管理、依法维权,帮助企业提高预防犯罪和风险化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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