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自诉网上立案(北京刑事案件立案)

时间:2023-04-16 20:34:20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刑事自诉网上立案(北京刑事案件立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当遭遇网络暴力,除了主管部门处理、平台治理,法律尤其是严厉的刑法能否介入,如何介入?

2020年7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引起轩然大波,被造谣的受害人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向造谣者提起刑事自诉。随后,此案得到司法机关回应,先后被法院受理立案,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近日举行的“如何让互联网世界更清朗”研讨会上,法学、传播学界专家围绕网暴发生后法律如何“出场”展开了讨论。研讨会由南方周末北京市律师法学研究会在中国律师博物馆举办。

专家指出,目前通过刑事自诉程序维护被网暴者合法权益需完成相关程序,除了法律保障,平台责任亦应厘清,形成网络空间共治格局。

刑事自诉的难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认为,目前刑法领域中对网络暴力的处理,当涉及公共领域时更可能启动刑事追责,使用的是公诉程序,且处罚比较重。对于仅涉及私人权益的情况,往往是以自诉程序为主,一般处罚较轻,多数是判缓刑。

“有观点认为,对私人领域的情形应该只适用民事诉讼,这种观点忽视了网络社会的结构性特点。”劳东燕说,网上侮辱、诽谤传播范围广,对当事人造成的危害是不可想象的。

劳东燕还认为,与此同时,个人在取证能力方面要弱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刑法不介入,就意味着降低了对受害者的保护力度。

“取快递女子被造谣案从自诉转入公诉,有一个很好的结果。但这个案子并没有改变目前刑事诉讼中一个比较尴尬的局面,就是自诉转公诉到底怎样衔接,我作为律师都不是很清楚。”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案代理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说。

郑晶晶介绍,实务中,提起刑事自诉程序面临的难题首先是,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必须出庭。

“被告人如果知道自己的确存在诽谤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接受刑事制裁,他不接电话,不接法院的传票,也不理会法院的任何通知,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被告人下落不明,要求自诉人撤回自诉,或是裁定不予受理。”她说。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鸣介绍,网络暴力维权的时间、金钱成本很高,很多人选择放弃诉讼。他曾代理江歌母亲江秋莲诉网民谭斌侮辱、诽谤案,谭斌最终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网络侵权案件要提起侵权诉讼,前提是要锁定侵权人的身份。第一就要申请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把网上的昵称还原成它背后的真实身份,这个环节可能就需要三五个月。确定对方身份后,再提起侵权诉讼。从申请信息披露,到侵权案件终审结束,根据我的经验,前后加起来需要将近两年的时间。”曾鸣说。

曾鸣还介绍,刑事自诉的立案相当于跳过了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审查批捕的环节,直接到了法院。所以法院审核会非常严格,而当事人能力所限,获得充分有效证据的难度很大。

网络平台犯罪控制义务

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网络平台处于枢纽地位。

11月4日,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依法从严处置处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邹玉祥认为,目前对于网络平台犯罪控制义务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例如,网络平台具有内容审查义务,但审查范围和标准并不清晰,不同平台的技术能力和运营成本千差万别,在立法没有明确分级分类管控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如何划定平台责任边界,促进企业自主、提前合规,保障平台的正常生产经营,这一点尤为重要。”邹玉祥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教授姚佳也认为,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评价标准要明确界定,否则不利于不同主体间的互动和网络生态的良性发展。

“如果法律上没有规范的评价标准,一旦有人指出某一言论属于网络暴力,那平台如何判断?平台可能会根据一定的数量指标,比如1000人点赞或1000人跟帖等。”姚佳说。

“实际上,还是要有效区分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批评言论和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暴力,如果二者界限无法分清,很多人可能就不愿意再参与到网络互动之中。”姚佳说。

多方主体共治

对于网络暴力治理,刑法往往被认为是最严厉的底线,加强平台、社会等主体在内的共治势在必行。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郑宁指出,在网络不实信息管理中,至少有四方主体要发挥作用: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平台,三是行业协会,最后是公众参与。

“行业协会作为中介桥梁,应该要及时出台行业自律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伦理培训。”郑宁说。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昌凤认为,互联网治理的现代实践模式,较被推崇的是“多利益相关方”共同治理,即管理方、平台方、用户、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

但她也指出,目前,主要是平台和管理方一端在治理,另一端的用户等参与到治理中的情况较少。

“从民法典关于网络侵权的现有规定来看,平台承担的主要是不作为的侵权责任;监管的思路更多基于所谓平台中立原则。但这样的范式在今天来看是有局限的,特别是无法应对网暴这些新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说。

他认为,行业,特别是头部企业,要建立示范性的行业自律公约和自律机构,从预防的角度更好保护网络用户。

首先,平台要建立必要的预警机制,对于一些明显超过正常讨论范围的,具有侮辱、谩骂、煽动暴力性质的词汇建立自动拦截屏蔽功能。

其次,针对特定用户的社交账号,如果访问流量出现明显异常,要有实时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对用户采取一些预防性的保护措施。

第三,网络暴力严重的情况下,要设置紧急处置机制,及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和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并留存相关证据。

第四,平台要为受害人提供快速和富有效率的投诉和查处机制,协助受害人采取必要的救济和自我保护措施,譬如对网暴者拉黑、删除网暴跟帖。

第五,平台要对网暴行为建立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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