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7:43:07来源:法律常识
被不起诉人:郭女士,任深圳市某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纳一职。
办案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律师:张英凯-北京八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依法查明事实:
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被不起诉人郭女士在担任深圳市某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纳期间,利用利用职务便利,将部分商户缴纳的水电费等共计12万余元占为己有。
#职务侵占罪#被不起诉人郭女士于2022年8月被海淀分局刑事拘留,于9月份进行了取保候审。后经过张英凯代理律师深入了解并与郭女士沟通,向相关职能机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及时、积极的赔偿了被害单位17万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不起诉理由: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女士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侵占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积极退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郭女士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