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南京)刑事案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企查查)

时间:2023-04-25 15:01:24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德恒(南京)刑事案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企查查)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睡梦中被前男友掰开眼皮刷走15万元”“男子翻开熟睡前女友眼皮刷脸转走15万”……这两天,这样一则消息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记者检索裁判文书找到该份判决书,判决书中并未记载“翻开眼皮”“掰开眼皮”细节,但确认了“用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入支付宝”这一过程。

那么,该案中的男子是如何“骗”过人脸识别技术转走了女友的钱?他的行为到底涉嫌哪些罪?广大群众在保护财产安全方面可以获得哪些启示?

案件

男子因赌债盗刷前女友15万余元

黄某辉今年28岁,是广西合浦人,高中文化,曾因犯诈骗罪于2016年5月被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因赌博欠下债务,黄某辉产生了从前女友那里弄钱的念头。去年12月26日上午,黄某辉打电话给董某,称要商量偿还两人恋爱期间借董某6万余元的事。当天下午,黄某辉提着菜来到董某家中,看到董某身体不适,他主动下厨做饭,还“贴心”地送药给董某喝。董某喝了黄某辉冲泡的感冒冲剂后加上生病便渐渐昏睡过去。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认定,次日0时许,黄某辉趁董某昏睡,用董某的指纹解锁了她的手机,并用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入支付宝,修改密码后分多次转走董某的花呗、借呗、支付宝余额、银行卡内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54147元。离开现场时,黄某辉还拿走了董某的一部华为P10手机和一件外套。

公诉机关起诉认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黄某辉的刑事责任,鉴于黄某辉具有立功表现(2021年4月23日黄某辉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将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嫌疑人罗某龙抓获),且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5414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黄某辉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某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且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某辉能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一审判决:黄某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黄某辉退赔被害人董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4147元、华为P10手机一部及外套一件。

辨惑

“翻开眼皮刷脸转账”细节存疑

黄某辉是怎么用人脸识别办法进入支付宝的?网络上的报道绝大多数显示“男子趁前女友熟睡翻开眼皮刷脸转走15万元”“被前男友掰开眼皮刷走15万元”。但对于“翻开(掰开)眼皮刷脸”这一细节,羊城晚报记者于12月13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的该案判决书中并没有记载。

这份由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102刑初424号”判决书,判决作出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该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黄某辉趁被害人董某昏睡,用董某的指纹解锁了她的手机,并用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入支付宝,修改密码后分多次转走董某的花呗、借呗、支付宝余额、银行卡内的钱款。

多家媒体在报道“男子翻开熟睡前女友眼皮刷脸转走15万”消息时,注明来源是南宁晚报。记者在南宁晚报电子报2021年12月12日第05版上找到了一篇名为《男子盗窃前女友15万余元 一审判决获刑三年六个月》的文章,标题及内文中自始至终没有提及这一细节,而是非常客观地使用了“看到昏睡过去的董某,黄某辉用董某的手机先后转走人民币15.41万元”这一表述,甚至没有提“人脸识别”。

记者注意到,该案件经媒体报道后,支付宝客服人员有一个回应称:没有接到过类似的反馈,一般在人脸识别时面部有遮挡是不会成功的,可以选择多重上锁。如遇类似情况,用户应当及时报警。

也就是说,判决书中记载的“用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入支付宝”的具体操作方式,目前仍然是个谜。

追问

为何不是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论罪

该案中,黄某辉为何是犯盗窃罪而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元龙律师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要从该男子的主观故意方面来判断。“因他赌博欠下债务,产生了从前女友那儿弄钱的念头,主观动机在于占有他人的财物,而非为了窃取他人信息。该男子行为在犯罪客体上属于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因此,定盗窃罪是准确的。”

为何黄某辉的行为不是诈骗罪?上海律师王卫表示,盗窃罪和诈骗罪虽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主要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未发觉的手段、方法,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控制,如顺手牵羊、深夜撬门扭锁、公共场所扒窃等手段。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常见的诈骗方法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伪造文书或者证件、涂改单据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虽然二者同为夺取罪(即占有转移罪),但诈骗罪属于表面上得到被害人同意的交付罪,而盗窃罪则是未经被害人同意的犯罪行为。

视频图像能否“骗”过人脸识别技术

“这名男子(黄某辉)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入支付宝,表面上是盗取钱财,实际上反映了人脸识别不只是涉及个人信息这么简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说,“我们可以把人脸识别理解成一把‘钥匙’,它并不是单纯地涉及肖像权和一些面部特征,更重要的是,它还涉及身份信息、财产信息、金融信息等。这个案件也反映出,当我们的手机脱离自己控制的时候,当一个人的面部脱离自己控制的时候,会存在人脸识别被‘破解’的风险。”

朱巍介绍:“以前,有人说拍一张照片是不是可以解锁人脸识别,这个目前不太可能实现,尤其是,人脸识别技术发展到今天,这项技术已经可以凭靠人脸上3万多个特征点位来甄别目标,靠一张照片解锁不了。但有时候在非我们意愿的情况下,再加上一定的预谋,人脸识别技术有可能‘破防’,比如黄某辉犯盗窃罪这个案子,该案也反映出人脸识别和人脸信息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如果一个程序需要某个人“刷脸”才能解锁,可不可以使用某段视频中该人的视频活动图像来解锁?

“肯定不行。”朱巍回答说,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已经被证实,它可以在人脸上捕捉到3万多个特征点,对视频、图片都能分辨。

观点

大额转账要设置复合验证方式

朱巍表示,人们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关键信息,比如金融信息、密码信息等,不能完全依靠生物识别信息或者不能仅依靠生物识别技术。在生物识别技术中,人脸识别和指纹是常用的技术。这两种生物识别技术在日常应用中比较广泛,如手机电脑的开机、解锁程序,转账验证等。“靠人脸识别可能更快捷、更高效,但遇到黄某辉盗窃案中出现的情况,可能会遭受损失。”朱巍说。

“大额转账如果仅靠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是危险的。”朱巍表示,大额转账不能仅靠人脸识别,还要靠短信等方式复合验证,如果光是人脸识别这一道坎儿就让大额转账“通行”,是很危险的。

“安全与效率之间,小额转账倾向效率,大额转账还是要注重安全。”他说。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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