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5 15:36:56来源:法律常识
企业经营离不开发票,对于公司老板和财务人员来说,发票可谓是“形影不离”,由此牵扯出的发票问题也屡见不鲜,最为典型的一种就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虚开发票罪。那么涉嫌虚开发票罪可以不被起诉吗?想要不被起诉,都有哪些有效辩点?且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李玉江律师代理过的一起案件。
秦女士是北京某建筑公司的财务主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她的公公。2020年5月,刘某称其承揽了一处健身房的装修施工,因装修需要走账,希望秦女士为其开具发票。因为刘某是老公的同学,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秦女士为刘某所在公司聚元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1张,共计110万元。
2021年11月,聚元公司股东之间产生纠纷,一名股东以其他股东涉嫌职务侵占为由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并未发现其他股东涉嫌职务侵占,但发现了股东间合意虚开发票的事实。于是,公安机关将聚元公司牵涉虚开发票的股东、刘某及秦女士抓获。
在侦查阶段,秦女士在做笔录时表示认罪,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将案件移交到大兴检察院审查起诉。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本案。
李律师首先联系承办检察官沟通阅卷事宜,明确办案思路。对于本案,李律师提出四个案件焦点:1、委托人基于工程挂靠的主观意愿向刘某开具发票,主观上并不了解该工程并未实际施工,该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2、即使构成犯罪,基于国家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及委托人作为北京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的身份,检察院是否可以酌定不起诉;3、本案是否符合启动刑事合规性整改的条件;4、涉案企业的刑事合规性整改是否有效,检察院验收是否合格。
随后,李律师条分缕析,对各个案件焦点逐一攻破,并向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建议不起诉律师意见书》。意见书中,李律师指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