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9:24:3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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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面临新的变化和挑战。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京举办,主题为“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
第十六届尚权刑辩论坛在京举办,业界研讨新时代刑事辩护议题。
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表示,刑辩律师要正视刑事犯罪客观变化,正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两项重大改革,与此同时,刑事诉讼也一定要坚持人文关怀,强化认罪认罚当中的自愿性、律师帮助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论坛围绕业界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设置了五个单元的讨论议题,分别为少捕慎诉慎押、死刑辩护、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刑事证据制度、刑辩职业伦理等方面,多名专家学者、刑辩律师参与讨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不断进步,由此引起了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司法制度工作机制等一系列的调整和变革。”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在论坛上表示,过去一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法开始实施,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辩护制度得到落实。与此同时,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刑事辩护的律师职业伦理建设也备受重视,刑事证据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新的变化和挑战都将影响到我们刑事辩护工作的开展,需要我们加以研究。”
樊崇义教授在论坛上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两项重大司法改革的理性思维。他坦言,在律师界,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涉及到如何正确理解前述两项重大改革的问题。
比如,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性问题备受关注。樊崇义观察说,有人将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视为“压制了当事人的自愿性”,进而认为权利派生出来的律师法律帮助问题已经转化为司法机关的合作者、配合者。
“这些思考都是因为在理念和认识上,立场观点和方法上根基不深、站得不牢而走偏了方向。因此,强化治理思维是当前一个首要话题。”樊崇义直言,要正视刑事犯罪的客观变化,把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两项改革搞好,“我们经常讲的两个80%,就是刑事犯罪80%轻罪,80%犯罪嫌疑人认罪,“这一客观事实司法对策必须作出相应的转变和改革,要坚持马列主义的唯物论认识论的方法,认清当前犯罪生态。”
在樊崇义看来,前述两项重大改革也是中华民族传统优秀刑事法治文化引领,“我把它叫做慎刑思想的延续和发展,纵观我国历史,刑法是法律社会的主要手段,但是与重罚酷刑相适应,各个朝代都存在着多种形式内容的慎刑思想。”
基于此,樊崇义认为,慎刑思想理应发扬光大,慎刑思想的理念成为我国各项刑事政策的文化基础,绝不可以忽视。
此外,上述两项改革还是我国从刑事犯罪长期斗争的经验总结,即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押可不押的不押等刑事政策,“刑事诉讼从哲学上来讲一定要坚持人本主义、人文关怀,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一个人的人生,这是两项改革的哲理依据,所以要加强人权保障,加强认罪认罚当中的自愿性问题、律师帮助问题。”樊崇义说。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张天培、魏哲哲、张璁、倪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各司法厅(局)要在巩固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基础上,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商检察机关于11月底前确定2至3个地市(直辖市的区县)开展试点。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值班律师参与诉讼的相关规定,强调办案机关在各个诉讼阶段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同时提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应当充分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材料,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释明诉讼权利和程序规定后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意见》强调,要健全完善协调会商、信息共享等配合机制,加强试点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律师履职创造积极条件。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深入挖掘刑事法律援助人员潜力,加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切实解决经费保障不足、律师资源不均等问题困难,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据了解,2017年10月,最高法、司法部部署在北京等8个省份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8年12月,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94个县(市、区)开展了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90%以上。《 人民日报 》( 2022年10月28日 08 版)
下午,徒弟说有我一个省高院的快递。
心里突然有种不详预感。
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只有一个案件在省高院,是个虚开增值税的。
我们认为案件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上诉人在里面所起作用不大,不应该量刑如此之重;
其二,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问题,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其三,上诉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问题,应该认定为自首,对于自己行为定性的辩解,不应该否定自首情节的成立。
为此,我们向省高院提出开庭申请,以确保上诉人行使辩护权利,但是,省高院没有同意再次开庭。
尽管中间曾多次和法官沟通,但是总体上感觉案件结局不容乐观。
所以,今天听说有高院快递,心中不由得一沉,拆开一看,印证了心中的直觉。
维持原判。
结果出来后,最当紧的事情,是要给当事人一个交代。
毕竟,人家对此是满怀期待的。
因为相信律师,方才委托律师,委托律师的终极目的就是要一个好结果。
而现在的结果呢?
确实不咋地,和想象中的差距太大。
失望是难免的,律师很失望,委托人会更失望,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和自己的期待南辕北辙。
不过,结果再不好,现实再不堪,也总是要面对的。
电话打通,开门见山直截了当,把结果告诉了委托人。
话筒那边一阵沉默。
可怕的沉默。
失望而又悲哀的情绪,从沉默中无声地传递了过来。
律师最难以忍受的就是委托人的沉默,那是一种无声的抗议,对结果的不满。
此时,任何语言的安慰,都是苍白无力的。
因为,最好的安慰,是胜诉的判决。
可惜,现在没有。
可悲,是律师的无能自己当事人的无助。
或许有人会说,刑辩律师最不讲武德。
刑事辩护都是在给坏人辩护,而我们的逻辑是近墨者黑,既然给坏人站在了一边,那律师也是坏人。
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做刑事案件的原因。
实际上,并非如此。
犯罪嫌疑人中,并非全部十恶不赦。
其中,有人罪大恶极,也有人属于冤假错案,当然也有案件属于定性错误。
所以,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案件也是多种多样,并非都是罪在不赦。
既然案件有可能有问题,那么,如果没有专业律师介入,又如何找到问题呢?
找不到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冤假错案,如果冤假错案发生在别人身上,我们或许会一笑了之。
一旦冤假错案找上我们,我们还有一笑了之的闲情逸致吗?
肯定不会有。
既然如此,刑辩律师的存在,就是理所当然,哪怕偶尔会犯错误,或者案件结果不够理想。
毕竟,存在即合理。
所以,不管别人如何想,也不管案件会不会失败,对于刑事辩护的痴迷,或许会伴随我今后很长的时间。
有人说,能把爱好当做事业来做,是一生的幸运。
感谢上苍,让我加入了此种幸运者的行列。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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