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醉酒的刑事处罚(北京醉酒驾驶量刑)

时间:2023-04-25 16:39:09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对醉酒的刑事处罚(北京醉酒驾驶量刑)

据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处于无业状态的年轻男子武某醉酒后深夜驾驶捷豹,在北京通州撞上路上停放的货车,事故造成两人受伤。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出生于1999年的无业男子武某,在2021年10月16日23时许,饮酒后驾驶一辆蓝色捷豹轿车(内乘:田某),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故城东路西上园小区西门南侧处时,车辆前部与李某停放在车行道的一辆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事故造成武某、田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抽血检测,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3.3mg/100ml。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田某无责任。

经鉴定,田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武某于2021年10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

武某于事故发生后,在现场被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民警抓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武某已经取得李某、田某的谅解。武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武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武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武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可酌定从重处罚;武某已对事故对方和伤者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检方建议判处被告人武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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