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5 22:55:09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朝阳警方@平安朝阳 发布一则情况通报:
8月17日6时30分许,朝阳警方接群众报警:在朝阳三里屯某小区有人高空抛物。经查,8月17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5岁)因发泄情绪,从位于16楼的家中向窗外扔杂物,造成一名过路群众被碎片划伤。目前,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高空抛物
从陋习到入刑
背后是多起血泪教训
2019年年底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文中明确规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的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