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8 14:13:42来源:法律常识
一男子只因在信访大厅说了一句“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三天,这事冤不冤?
一般家庭遇到房子征地拆迁都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因为拆迁意味着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有些征地拆迁甚至可以让房主一夜暴富都是正常现象,然而下面这件事,房主不仅没有暴富还被行政拘留了三天,到底什么原因?
事发浙江湖州,男子徐某家的房子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但是房子的拆迁补偿价格太低没有达到徐某的心理预期,让徐某非常不满意,认为拆迁补偿的价格可能存在违规征收行为,于是徐某选择到信访局进行信访;
徐某到了信访局之后见到了副局长李某,准备将情况反映上来,然而还没等到徐某反映问题,李某却告知徐某信访流程已经结束,不再接受信访,徐某对李某的答复很不满意,认为信访局故意刁难不处理问题,于是随口骂了一句“看书看多了”。
因为信访不接受,徐某只能选择回家,打算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然而没想到的是就在当天下午,信访局的李某却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信访局大厅被徐某当众辱骂。
派出所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了侦查和取证工作,并在当天晚上,将徐某带回派出所,经过证人和调取监控录像后,认定徐某当众辱骂李某的话是“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情况属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徐某的行为构成了侮辱的违法行为,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徐某被行政拘留三日后,认为区公安分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根本没有事实依据,而且自己也没有说过“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只是发了句牢骚而已,于是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认为:结合信访局工作人员的证言和现场监控视音频,证明徐某说了“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这句话,因此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虽然徐某对李某骂了一句“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该辱骂行为也确实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侮辱”,但是情节较轻,区公安局作出的拘留三日的处罚重了,于是撤销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最后,区公安分局对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而徐某则不同意市公安局的处理决定,认为自己并未违法,于是又将市局告上法庭;
法院审查后发现,市局提供的询问笔录,不能证明徐某说过“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