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之前处于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状态,被羁押在看守所,之后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被释放并取保候审,那么恭喜你,一般意味着两种结果:或者判处缓刑,或者刑期实报实销。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了多种强制措施由重到轻分别为:逮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当然还有比较特殊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留置。
其中有权作出逮捕的机关,只有检察院和法院。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则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结合你所说的具体情况,我们分析一下法院释放并对你取保候审,可能存在的几种原因:
- 结合犯罪事实和情节,认为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比如所涉嫌的犯罪只需要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而正好已经羁押满12个月,那么先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之后继续诉讼程序的进行,在最终判决以后也不会再行收押,也就是所说的实报实销。
- 结合犯罪事实和情节,认为羁押的时间已经远远超出要判的刑期,所以及时改变强制措施。比如犯罪情节比较轻,有可能只需要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而实际上羁押期限已经超出6个月了,那么先予以释放。
- 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认为犯罪行为可以判处缓刑,也就没有必要再继续羁押了。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而言,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的,大多数判处缓刑的都在宣判当日予以释放并取保候审。唯一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故意伤害罪,在之前一直没有达成和解,而一直到审理的过程中才达成了和解,被害人表示了谅解,那么这种情况下也非常有可能及时的先予释放。
- 最后一种情况就比较特殊了,比如突然间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发现怀孕了。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第1种情形,突然患上严重疾病。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就有可能先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我们对法院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能性的分析,至于题主所提问的问题具体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对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