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8 16:43:08来源:法律常识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邢先祥贺玲实习生陈羽琪)身患精神病的妇女李某在汉阳一工业园打工时,不幸被电击伤,致右上肢截肢。本报公益律师两度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昨悉,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管理工业园的公司以及供电公司,共同赔偿李某41万余元。
李某现年35岁,2013年9月到汉阳一工业园内的服装厂打工。2013年11月29日,李某在工业园内高压配电房附近触电受伤,重度烧伤,右上肢截肢,后经鉴定为5级伤残。2015年初,李某的家属向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指派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郑兵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不料李某突然走失,只好撤诉。
2016年11月,李某被家人找到。今年2月,公益律师郑兵再次施援,将管理工业园的公司以及供电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供电公司未举证证明损害系由李某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管理工业园的公司作为电力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自身亦承担部分责任。认定两被告共同承担80%责任,赔偿4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