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3:47:14来源:法律常识
虽然我刚从事律师职业时,做的是刑事案件,但做了几个之后,就不怎么做了,因为感觉在现行形势下,很多刑事案件,律师的作用并不大,也不想昧心去忽悠当事人或家属,不管当事人罪大罪小尤其是无罪,身陷囹圄,对本人和家人来说都是很大打击,如果再忽悠,就是落井下石。
刑事律师最重要的是责任心,至于专业化,在疑难案件中才会有明显体现。而且,如果没有责任心,就不可能有专业化,因为即便被宣传为很专业的律师,如果没责任心的话,他就不会去想,想到了也不会去做,做的时候力度小也不会去和公检法争,这样的话,那所谓专业又有何用?
因此,请刑事律师,普通案件用普通尽责的律师就好,疑难案件请经验丰富的尽责律师。然而,请律师时,怎么知道律师是尽责的律师?这个我也无法知晓,请律师,靠缘靠运气。
因为一些原因,近期一个很重要的案件,我不宜参与,然后请了一个当地所谓不错的老律师,最终感觉下来,绝对是忽悠型,连同行律师也忽悠,实在难以接受,不是同行相轻,而是有的同行确实很不靠谱。
重拾刑事案件,是不得已的选择。希望能为当事人争取尽量多的合法权益,想起曾经精力旺盛,为一个2万律师费的刑事案件,曾去异地会见了四次,去公检法跑了数次,最后刑期从检察机关开始口头的两到三年,到之后的一年半,再到之后一年,最后检察院在起诉后又撤回变更为十个月,当时的干劲十足,现在虽没有那么多精力,但受人之托,忠君之事,必须尽力去做,结果不如意,也不要留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