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12:28:42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检察机关的两个动作,引起我的关注和思考;一是最高检推行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新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两个动作,是有密切关联的,如果脱离了前者去解读后者,就可能不得其要领。
一、关于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评价体系
“案件比”,是最高检领导2019年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2020年初,最高检下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目前已在全国推行。
所谓“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