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13:02:58来源:法律常识
六月才刚开始,但围绕618电商大促的第一枪已经打响。各家电商“诸侯相争”背后,电子商务纠纷也呈现出复杂多样的新特征。
6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发布了涉及多家网购、社交平台的知识产权类、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十大典型案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电商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化,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除了交易传统实物商品,出现越来越多的虚拟商品,例如游戏账户、虚拟装备、电子货币等。此外,跨境电商纠纷增长迅速、享受型消费案件增加,而“职业打假”案件正持续下降。
同时,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逐渐出现并呈现增长趋势,对个人信息不当收集、滥用、泄露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案件时有发生,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享受电商平台服务时,也开始注重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方面介绍,自2020年7月跨境贸易法庭成立以来,受理涉及阿里巴巴国际站、网易考拉海购、aliexpress等跨境贸易平台案件逐渐增加,案件涉及情形复杂多样。
2020年9月17日,该院跨境贸易法庭对余某诉宝博中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在线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商品实物虽无纸质中文标签,但商品经检测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其通过电子标签替代纸质标签的行为亦不构成食品标签瑕疵,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也成为国内首例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确认进口食品中文电子标签与食品外包装中文标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案件。
据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数据显示,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的进口总额从2015年的360.2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862.1亿元,年均增速50.8%,跨境电商纠纷案件将会继续呈现大幅增长趋势。
该院还审理了全国首例“职业吃货”案。被告在淘宝平台注册了两个账号,于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31日1个多月期间,发起了624笔仅退款不退货申请,退款总金额32697.07元,期间退款申请率、退款成功率分别达到98%、96%以上。经审理,该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并赔偿原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在电商购物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在多环节不当收集、滥用,甚至泄露用户个人隐私。杭州互联网法院就曾审理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万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自然人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孙某该行为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经审理,该院判决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万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在报刊上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该案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自然人个人的权益保障,同时也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对于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侵害众多不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充分体现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不特定民事主体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保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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