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辩护刑事律师(东丽区律师咨询电话)

时间:2023-05-02 19:36:51来源:法律常识

东丽区辩护刑事律师(东丽区律师咨询电话)

天津东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对不起诉案例汇总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1.1.案例一:马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津丽检三部刑不诉〔2021〕20号)

1.3.简要案情:马某某应他人的要求,通过于某某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份,虚开发票价税合计1886000元,其中税额54932.04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贾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津丽检三部刑不诉〔2021〕16号)

2.3.简要案情:贾某某接受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并用于抵扣税款,虚开发票价税合计543376元,其中税额78952.07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津丽检三部刑不诉〔2020〕12号)

3.3.简要案情:赵某某经营天津A程有限公司在无实物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税额为人民币85092.23元,以上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补缴税款,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津丽检三部刑不诉〔2020〕9号)

4.3.简要案情:孙某某经营的天津市A物流有限公司在无实物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413200元,税额人民币128472.72元,以上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补缴税款,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津丽检三部刑不诉〔2020〕8号)

5.3.简要案情:陈某某经营的天津市A阀门厂在无实物交割的情况下,接受河南省内乡B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虚开发票金额合计913000元,其中税额132658.12元;接受山东省邹城市C阀门销售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虚开发票金额合计938520 元,其中税额136366.15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天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不起诉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