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0:45:16来源:法律常识
【聚义堂】
"大律师"VS"侦英雄" 对话课堂
【韩哲律师简介】
韩哲律师具有丰富的工作履历,他曾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任教七年,担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他曾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工作七年,先后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助理,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侦查监督处处长、研究室主任;目前已在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工作五年,并在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下,法庭上控辩双方是对立的;但在审查逮捕诉讼化模式下,其核心是兼听各方意见,进而公正地作出审查逮捕决定,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做到检律融合,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基于此,2017年聊城市检察机关举行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开启之际,就邀请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合规与刑事部主任,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政策学博士后韩哲律师针对刑事案件定性的思维与方法为全市侦监干警上了第一堂课,并展开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检律对话。
作为“三栖”律师,他与水城检察官的对话精彩不断,火花四射,让我们一起走近他们去聆听——
检察官:
对案件准确定性,基本思路是什么?
韩律师:
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精确引导侦查。
检察官:
准确对案件事实定性的方法有哪些?
韩律师:
要注重证据资格,要坚持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正与合理解释;要考量证据证明力大小:逻辑法则与经验法则,我们的司法实践是永远不可逾越的;要以犯罪构成为指导,注重构成要件的事实的认定;要认真审查证据矛盾部分,证据之间有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证据上没有任何矛盾的案件可能是个假案,这是最可怕的;对于共同犯罪案件,要认定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具体行为;要特别关注共同犯罪中不同嫌疑人主观罪过的不同内容。
检察官:
正确适用法律的方法有哪些呢?
韩律师:
要正视善良的正义感,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修正善良的正义感。要聚焦侵犯什么法益,侵犯谁的法益,侵犯的方式和手段是什么;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要坚持全面评价,并禁止重复评价;要注重分享他人的观点和理由;要注重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
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在认定犯罪事实上有什么不同?
韩律师:
检察官、律师都是职业的法律人,在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的目的是一致的。只是站的角度不同,如同硬币之两面,不同的表现形式但统一于一枚硬币上。
检察官:
什么是合理怀疑?
韩律师:
基于理性、常理、常识或证据而产生的真实存在的、实质的怀疑,而不是基于偏见、同情、软弱而产生的猜测性、推测性的怀疑,这种怀疑使得司法人员对定罪犹豫不决或者尚未达到道德确信的心理状态。
检察官:
我们应当如何正确的理解“排除合理怀疑”?
韩律师: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53条增加了“排除合理怀疑”,实际并未改变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只是为人们正确认识和理解“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供了一种新的维度。“排除合理怀疑”实质上是人们的主观信念程度的要求,而不是具体的证明标准。
检察官:
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排除合理怀疑”要求司法人员达到何种心理状态?
韩律师:
当下的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以相互印证规则来判断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并以是否排除合理怀疑判断证据是否充分,不仅有着深厚的证据法体系基础,而且一直被最高司法机关所认可。
韩律师
希望各位检察官能够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并提出更加科学的案件定性的思路和方法;希望各位检察官能够针对刑事检察核心业务,举一反三,提炼经验和方法,以指导实践。
近年来,聊城市检察机关为了提高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听取不同法律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大大提升了水城侦查监督队伍的诉讼监督实效——办理的10件侦查监督案件、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优秀监督案例和检察建议,其中,申洪明等14起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类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刘飞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评为“2016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