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0:56:00来源:法律常识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沧州10月28日电(通讯员李宴俊)近日,河北省黄骅市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严厉打击了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该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雷某军、孙某刚、贾某龙三人在没有废酸处理设备和处理能力,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谋求非法暴利,自2014年5月开始至2017年7月,在东光县找王镇租用场地,挖掘好废盐酸储存池,先后购置八辆槽罐汽车,雇佣10名司机及6名押运员,以每吨收取3000元的价格,从廊坊市霸州新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双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将其处置带钢、钢管酸洗除锈工艺中产生的废盐酸(危险废物)拉至东光县,然后再通过被告人张某月等人,将33770吨废盐酸拉到海兴县海辛码头附近,直接倾倒至漳卫新河入海口或者渤海海域,对河流、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特别严重,经济损失高达2000余万元。
本案24名被告人包括其中部分辩护律师均认为往大海中倒些废酸算不得什么大事,大海具有自愈功能,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多大的损害。这些被告人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巨大社会危害性,有些被告人甚至非常嚣张,认为污染环境犯罪最高只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自己很快就会出来。
为了打击犯罪,该院决定在追究以上24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他们承担应当负有的民事经济责任。因为是本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所以十分重视。该院成立了专案组,由检察长庞丽敏亲自担任组长,选派两名专职委员主办此案。为了确定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量化值,办案人员向全国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广泛咨询,大量征求该领域专家意见,并多次向上级检察机关进行请示汇报。最后在搜集整理了大量资料和证据的基础上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2190余万元的损害修复鉴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为给雷某军等人供应废酸的廊坊市10余家上游企业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该院在沧州市院的指导下,多次赴廊坊与当地的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协商追究的途径和方式。最后本着有利于诉讼和节约司法成本的原则,将涉案的廊坊市霸州新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10余家单位移交到霸州市检察机关进行起诉处理。
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提起,有效震慑了本案被告人,也震慑了社会上污染环境的其他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