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刑事官司律师(江西 刑事)

时间:2023-05-03 00:57:54来源:法律常识

江西省刑事官司律师(江西 刑事)

——吴丹红被江西高院冤枉了吗?

田果成 博士 2023年4月28日

吴丹红律师,网名吴法天,最近被江西高院投诉一事备受关注。大家对劳荣枝案所关注的问题是,法院对劳荣枝案的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判决是否公正,律师与公诉方的博弈,吴丹红是不是无良律师。本人作为一位跟他直接打过交道的非法律人,就吴丹红是不是无良律师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本文所述事实和逻辑很复杂,也很长,我就先把我的观点抛出来:当你看完本文后,以公序良俗为标准来衡量,相信你不会认为吴丹红是一位良心律师。在我看来,专业高水平的且有良心的律师在做辩护时是在依法辩护,而吴丹红则是流氓会武术,谁也打不过。我领教过了他的胡搅蛮缠,对他极具欺骗性感到愤慨。在我看来,即便是被江西高院冤枉了,他也是一位法律流氓。

一、我与吴丹红的交锋

1、我与吴丹红都陷入了背锅贷案件中

本人退休后不幸陷入了一种新型诈骗陷阱——背锅贷,成了背锅人。这类诈骗案主要发生在北京,有二十几个诈骗平台几乎同时暴雷,涉案房产四千多户。碰巧了,吴丹红也陷入了其中,而他在这个案件中的关系远比我的情况复杂。待我慢慢说来。

先看看什么是背锅贷。这是一种史无前例的诈骗行为,手段极其高明,令办案的公检法十分头疼。四年都过去了,刑事案中的各方的法律地位还没有被确定。主要博弈是被骗房主与出资方的法律关系。

我虽非法律专业人士,但经过与我们的律师和被骗房主们的共同努力,认真研究案情和相关法律后,发现了背锅贷诈骗案的两个核心:(一)手段上是两头骗;(二)目的上是骗子骗到出资方的钱,让房产主来背锅。用“背锅贷”给这类案件命名是本人的贡献,目的在于起到让公检法及全社会像了解并记住“套路贷”那样的作用。

背锅贷的两头骗,专业术语叫双重骗或双重诈骗:一方面,骗子打着中央的普惠金融的旗号,大张旗鼓,广而告之,以做金融服务为幌子,编造以房养老、盘活固定资产、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等等谎言,招揽房产主参加其虚构的房产理财项目,把房产交给诈骗平台运作。另一方面,背地里拉来出资方(金融机构:银行、信托、小贷、保险公司;社会上的个人银主:职业放贷人、典当行、民间放贷人),并瞒着房产主,向出资方虚构房产主的借钱的事实,采取欺骗的手段让出资方把钱借给这些房产主,并拿到了房产主的房产抵押权。而这些房产主因为参加了他们的所谓以房养老、房产理财项目,其资金的流向被骗子所控制,钱当然就到了骗子手里。

背锅贷诈骗有一个关键环节:房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的场景是骗子精心策划的。在那个场景中,他们的业务员用各种话术让房主稀里糊涂地在他们翻到的指定位置上签了字。

骗子在实施双重骗的过程中,一方面,采取欺骗的手段,把没有借款意思的房产主骗成了借款人;另一方面,向出资方编造房产主的借钱理由,并伪造了所需的借款申请材料(房主的某公司的法人或实控人身份、银行流水、供销合同等等),让出资方误认为房主要借钱,并且有合理的借款理由和还款能力。

很显然,背锅贷的骗子要的是出资方的钱,不是房产主的房产。房主及房产抵押权只是骗子从出资方那里把钱骗出来的工具。房产主就是背锅人。其中,都不是房产主自己主动或知晓要向出资方借钱;而出资方跟房产主根本没有就借款事宜进行沟通,出资方相信了骗子的谎言才把钱借给房产主的。房产主相信了以房养老或房产理财才被骗的;出资方看中的是房产主的房产抵押权,犯了见房就贷的错误,导致也被骗子所骗。

四年前暴雷时,本人作为一位博士上了当,实在有失面子。可是当我了解到,一位网名叫吴法天的网红律师也被骗了,并在网上查到他还是政法大学证据学的博士、副教授,真名叫吴丹红,我才释然了,并且对他能为大家出力寄予了希望。后面发生的事情就让我及被骗房主们大跌了眼镜。

2、吴丹红在背锅贷中的角色

首先,我了解到,他也是被骗房主,他也参加了以房养老。他有一套房产陷入了中安民生以房养老诈骗案中。

后来,被骗房主以为可以抱上一棵救命的大树,纷纷找他咨询,成了一些房主的法律顾问或代理律师,其中融房诈骗案中的几十位房主满怀希望地委托了他作为法律顾问。

再后来,又了解到,他还是出资方!他是利合济民案中被骗的出资方。并且把房主告上了法庭。

其间,我们投诉了吴丹红,北京律协给予了吴丹红通报批评的处分。

归纳一下吴丹红在背锅贷中的角色:被骗房主、被骗出资方、房主的代理律师、起诉房主的出资方、被处罚的律师。

3、我与吴丹红的第一次交锋

暴雷初期,我们都在寻找自救的法律依据。我们的律师首先发现了一个根本问题:这样的刑事案件中,谁是被害人?

在道理上,房产主被骗了,是骗子的被害人。可是,从法律的角度看,谁是被害人,最后就要承担损失。反过来讲,如果没有损失,就成不了被害人,充其量是未遂被害人。如果房主是刑事案的被害人,那么骗子骗到的钱就属于房主的,跟出资方无关,在刑事判决之后,出资方就有权起诉房主还钱。刑事判决结果摆在那里的,房主没有理由不还钱。如果骗子骗到的钱被认定是出资方的,那么出资方就是被害人,他的损失就只能向骗子索赔,无权向房主主张还钱。这个道理复杂吗?只要分清道理上的被害人与法律上的被害人的区别,就能理解我们的依法维权努力方向。

可是,吴丹红不赞同这个观点!他在中安民生暴雷后,还没有把问题搞清楚,或者说他的双重身份不可能同意我们的观点,马上就在香港的一份财经杂志上发表了文章。他完全忽略了案件中的出资方的存在,把房产主定在了被害人的位置上。融房案中吴丹红的委托人跟他进行交流时,他态度非常蛮横,甩出一句话:“你们不是被害人,难道是被告人?”这种简单粗暴的言论和观点,对他的委托是负责任的吗?吴丹红作为一位法律专业人士,难道不知道在一个案件中,除了被害人、被告人,还有第三人(如证人等)吗?他显然在糊弄不懂法的老百姓。于是我们就在法理观点上产生了矛盾。我们的争论自然就在房主间的微信群里传开了。

实践证明,谁是被害人就是背锅贷中的关键问题。现在公检法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徘徊。如果按照吴丹红的法律意见,我们这些房产主早就丢了房产,哀鸿遍野,那些见房就贷的包括吴丹红在内的出资方就赚得盆满钵满,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认识不到这类诈骗案中背锅人的角色,把背锅人判为被害人,这样的判决无疑起不到防范金融诈骗的作用,还能为诈骗行为人及贪婪的出资人保驾护航,让更多贪婪的出资方继续这样铤而走险——只要有人背锅,他们获取暴利的行为就是安全的。

4、我与吴丹红的第二次交锋

他与融房案的委托人之间产生了矛盾。当委托人想找他沟通,希望他能给出在刑事审理中提供靠谱的法律意见,可是被他和他的律所严词拒绝,理由是我只对你们的代表,跟你无关。就这样,吴丹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扎扎实实地欺负了他的这些在法律上手无缚鸡之力的委托人。他是这样做的:他只跟一位代表签订了委托书,从委托书上看,他只为这位代表服务,跟其他人无关,交费的委托人名单都没有。为了做表面文章,他也跟大家开过一次网上的腾讯会,也写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这些浮皮潦草的所谓服务让委托人们非常不满意。当委托人找到律所时,律所连收取律师费的发票都没有,现去开了一张。这是一个守法人的正常行为吗?

委托人气不过,把吴丹红告上了法庭,我还是一位房主的代理人。可是,我们这些法律上的弱势群体,哪能应付吴丹红这样高水平的法律强人?他做到了让法官认为他已经履行了义务。他的能力就体现在事先把坑都挖好了,只要你跳进来了,就别想出去——从委托书上,房主没有资格找他提供服务;在行为上,他开了腾讯会,出了法律意见书,让法院无法断定他没有履行义务。委托人只能吃哑巴亏。

当然,我们都以败诉收场,拿他的无赖行为没有任何办法。后来,吴丹红就彻底撂挑子不管了。他的胡搅蛮缠我是领教了。就靠一次腾讯会加一份苍白的法律意见书,白收走了几十万的律师费。委托人们被吴丹红欺骗,不仅吃了亏,更重要的是失去了法律拐杖。后来融房案的刑事审理对房主非常不利。

我想说,一般老百姓是不懂法的,对付不了像吴丹红这样的法律高手。希望不要被吴丹红在劳荣枝案中带了节奏。

5、我与吴丹红的第三次交锋

我们的一位年轻气盛的房主担心吴丹红的影响力把我们房主钉在刑事案的被害人位置上,就找他理论,结果被他以寻衅滋事这个口袋罪弄进去关了五天。我们也只能忍气吞声。

6、我与吴丹红的第四次交锋

前面提到,吴丹红是利合济民案中的出资方。刚一暴雷,吴丹红马上就向被骗房主罗某提起了仲裁。吴丹红利用其高超的法律技能,没有任何悬念地让仲裁委判了房主向他还钱。如果不是吴丹红,也就罢了。对于这样一位法律流氓,本人毫不犹豫地站在了这位房主一边,与广大的被骗房主一起参与了他的维权。在头条上,我发表了文章揭露案件的真相和吴丹红的丑恶嘴脸。此案一直打到中级法院,他都赢了,并进入了执行房产的程序。好在经过律师及我们这些热心的房主的共同努力,让执行局按下了暂停键。

7、我与吴丹红的第五次交锋

前面提到,吴丹红也参加了中安民生的以房养老。在很多被骗老人认为他是救星,当然有一批对他寄予厚望的老人。但是,在微信群里,他要把被骗老人按在被害人的位置上,当然就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反对。令人难以置信,大跌眼镜的是这样一位大名鼎鼎的律师、教授、博士居然在群里展开了骂战。在对骂的过程中,吴丹红居然把一位群主的包括住址的个人信息发到了群里,以示警告。之后,这位群主的车被连续砸了四次。本人实在看不惯这样的违法行为,就联合另外三位房主向北京司法局投诉了吴丹红。司法局将我们的投诉移送给了律协,律协给出的处理决定是“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对于这样的毛毛雨,吴丹红会引以为戒吗?


二、吴丹红在劳荣枝案的胡搅蛮缠

1、北京司法局的移送做法不合法也不恰当吗?

在吴丹红的《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的申辩》中,开篇就扯了一大通老百姓看不懂的法规,指出“北京市司法局将江西高院发函反映律师违反行业规范的投诉,移送至北京市律师协会处置既不合法也不恰当。”

律师归司法局管,不向司法局投诉律师,向谁投诉?具体管律师的是律协,司法局把江西高院的投诉移送律协理所当然。去年我们投诉吴丹红就是向北京司法局投诉的,再由司法局移送律协处理的。他还因此获得了一个处分。他又不是头一回,不是没有被律协处分过,还拿这个出来说事,居心何在?这么聪明在行的人连这点规则都不懂?就凭这样的胡搅蛮缠的本性,他为劳荣枝案的辩护会得人心吗?这就是吴丹红的一贯做法,用他那三寸不烂之舌进行狡辩,博得不懂法的粉丝们的同情和支持。这种无理也要狡辩三分的不良律师最好少点好,否则会祸害社会,祸害法治。

2、如何看待江西高院的投诉?

江西高院可是法律专业机构,非不懂法的老百姓,他们没有证据就投诉吴丹红吗?即便是江西高院无证据投诉,北京律协难道也是乌龙包,受理无任何证据的投诉吗?江西高院与北京律协都不知道司法资源不能随便浪费吗?

然而,不管结果怎样,都是吴丹红赢。北京律协没有公开江西高院的投诉内容,吃瓜群众也看不到庭上辩论的情况。这当然是吴丹红炒作的机会。此时吴丹红可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而江西高院和北京律协履行程序就是了,不会多说话的。利用这次信息不对称的机会,吴丹红无疑将收获更多的关注,这是一个知名网红的难得机会。对于吴丹红,反正恶名、好名都无所谓,能蹭网红就是机会。如果听信吴丹红的说法,那就太单纯和草率了。

3、吴丹红的用心

你相信吴丹红是真心免费辩护,无所求吗?羊毛出在狗身上。名气是他最想要的收获。在北京的背锅贷中,如果不是他的名气,融房房主会花钱请他吗?他就这样靠名气白白捞到了几十万律师费。以后每一个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他都不收费吗?中国这么大,能花得起钱的被告人多得很。他的这次表演难道不是一次活广告吗?即便这次被律协停止执业,他仍然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只要不是终身禁业。吴丹红被冤枉或没有被冤枉,对他来说都是收获。他摆出了一副要把劳荣枝从死神那里拉回来的架势,万一成功了呢,那还了得!后面还愁没钱赚吗?

4、如何看待吴丹红的表现

公诉方与辩护律师本来是天敌,他们之间的博弈是正常的。因此,我们应该理性看待这次投诉事件。

在吴丹红的辩护过程中,支持他的人主要把目光聚焦在了审判程序的合法性上,其他的关于是否死刑,有几个死刑都不重要。当然,对这样的大审判,社会关注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这样的关注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促进,好事!但是我想提醒大家,不要只看热闹,还要看门道,不要以为吴丹红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这是他的职业。明眼人都能看出吴丹红是在借此机会炒作。

接到律协的立案调查通知后,吴丹红就喊冤,声称自己没有发表言论,没有接受采访。本人没有关注过吴丹红在劳荣枝案中的表现,为了发表这篇文章,在网上搜到了网友扒出的吴丹红发表的言论,算不算被江西高院投诉的证据?他的无辜能装下去吗?现摘录几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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