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1:10:57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记者 程亚龙)2月25日,浙江瑞安“男子杀害女儿同学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9月,36岁的林某厦在学校厕所内持水果刀将10岁的叶某刺伤,致其死亡,据警方通报:林某厦因女儿在学校与叶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而心生怨气,到校报复。
25日晨,新京报记者分别联系到被害人小叶的父亲及其代理律师,叶先生表示,“相信法律”。截至发稿时,庭审仍未结束。
据了解,该案因犯罪嫌疑人林某厦患有精神疾病引发讨论。根据被害人家属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被鉴定人林某厦案发期间及目前患精神分裂症(缓解期);案发期间,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其具有诉讼能力、受羁押能力。
据瑞安市公安局2018年9月21日通报:林某厦交代了对叶某行凶系因其女儿在学校与叶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为此于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用水果刀伤害叶某。瑞安市检察院2018年9月22日通报称,瑞安市检察院已经于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新京报记者 程亚龙 编辑 程磊
校对 郭利琴